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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

来源: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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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清康熙年间县志记载,全县分5个乡:东为阳平,南为武阳,北为弇山,西为斗城,中为莘亭。清光绪十三年(1887年),废除旧制,全县以刚、健、中、正命名分为18个里,每里10甲,每甲1—8村不等,辖540个村。

1931年,全县划为6区98乡(镇),辖450个村。

1939年9月,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建立,按原区划设6个区,建立6个抗日政权。

1943年7月,莘县和朝北县合并称莘朝县,成立莘朝县抗日民主政府,全县设5个区。

1945年5月,莘朝县撤销,恢复莘县建置,成立莘县抗日民主政府。原朝北部分与元城县合并,称元朝县。莘县设7个区。一区驻县城,二区驻大杨家,三区驻孙庄,四区驻纸坊、董王庄,五区驻大宋庄,六区驻李大庙,七区驻城南位庄。

1946年6月,莘县抗日民主政府改称莘县民主政府,仍设7个区,各区驻地未变。

1949年8月,元朝县撤销,朝北部分划归莘县,为莘县八区、九区。一区至七区驻地未变,八区驻王奉,九区驻北庄。1949年10月,全县仍设9个区,各区驻地未变。1950年初,全县调整区划,设6个区,一区驻县城,二区驻燕店,三区驻王奉,四区驻张鲁,五区驻大宋庄,六区驻李大庙。

1955年9月,6个区改按驻地名称呼。一区至六区依次改称城关区、燕店区、王奉区、张鲁区、俎店区、十八里铺区。

1956年3月,观朝县撤销,朝城、妹冢2个区划归莘县,时为8个区,77个乡镇。

1958年2月,撤销区建置,莘县划为15个乡(镇)。

1958年9月,全县实现人民公社化,撤销乡镇成立8个人民公社。同年12月,莘县建置撤销,除燕店、王奉2个公社划归冠县外,其他划归范县。

1961年7月,恢复莘县建置。除俎店公社更名为董杜庄公社外,其余未变,仍为8个公社。1962年9月,改设8个区。

1964年4月,范县的王庄集、观城两个区和古城、古云、樱桃园3个区的大部划归莘县,时为13个区,辖91个公社。

1971年1月,调整区划,撤13个区,设21个公社。1983年,城关公社改为城关镇,其余未变。全县辖1镇20个公社,1116个生产大队。

1984年,机构改革,撤销人民公社,实行乡镇制。全县设5个镇,23个乡。

1987年,撤销古云乡、大张家乡,设立古云镇、大张家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张鲁镇改称张鲁回族镇。

1988年,全县设7个镇,21个乡。

1996年,撤销十八里铺乡,设立十八里铺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1999年,撤销单庙乡,设立莘亭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00年,撤销燕店乡、董杜庄乡,设立燕店镇、董杜庄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01年,调整乡镇设置和行政区划。撤销岩集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王奉乡;撤销邹巷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魏庄乡;撤销刘庄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张鲁镇;撤销王铺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十八里铺镇;撤销马集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王庄集乡;撤销舍利寺乡,将其行政区域并入古城镇。城关镇更名为莘城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撤销樱桃园乡、王奉乡,设立樱桃园镇、王奉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当时,全县辖13个镇,9个乡。

2002年,王庄集乡苏村、邱寺、东节村、寨节村等划归张寨乡管辖。同年,撤销妹冢乡、河店乡,设立妹冢镇、河店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2009年,撤销莘城镇、莘亭镇,设燕塔、莘亭、东鲁、莘州4个街道。原莘城镇、莘亭镇辖区及十八里铺镇部分辖区划归4个街道。同年,撤销张寨乡、魏庄乡,设立张寨镇、魏庄镇,其行政区域和政府驻地不变。

2011年,撤销大王寨乡,设立大王寨镇,其行政区域和行政驻地不变。

2012年,撤销徐庄乡、王庄集乡,设立徐庄镇、王庄集镇,其行政区域和行政驻地不变。

2013年,撤销柿子园乡,设立柿子园镇,其行政区域和行政驻地不变。

2014年11月,撤销俎店乡,设立俎店镇,其行政区域和行政驻地不变。

至2023年底,全县20个镇、4个街道。即:俎店镇、张鲁回族镇、朝城镇、观城镇、古城镇、古云镇、大张家镇、十八里铺镇、燕店镇、董杜庄镇、樱桃园镇、王奉镇、河店镇、妹冢镇、魏庄镇、张寨镇、大王寨镇、徐庄镇、王庄集镇、柿子园镇;莘州街道、东鲁街道、莘亭街道、燕塔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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