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
实施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和《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加强莘县黄河流域保护监督管理能力和司法保障建设,强化行政机关之间、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联动协作,凝聚工作合力,维护莘县黄河流域正常水事秩序,让黄河成为造福人民的幸福河,按照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订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黄河保护治理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紧紧围绕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以法治保障莘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加强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建设为主线,进一步建立健全黄河流域跨区域跨部门水行政联合执法机制,本着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原则,打通联合执法最后一公里,全力助推莘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打造莘县幸福黄河。
二、工作目标
按照“行业主导、部门联动、系统治理、协调发展、信息共享、提质增效”的原则,围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商、信息通报等制度,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协调联动,建立健全黄河河务、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涉河职能部门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等司法部门的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持续构建完善“联合执法圈”“司法协作圈”,凝聚水行政执法合力。严厉打击涉黄河违法违规行为,逐步形成“行政执法+刑事打击+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协同共治新格局,有效预防和依法惩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提高案件查办质量和办结效率,全面形成运转高效、规范有序的常态化跨部门、跨领域联合执法协作机制,提高对违法行为的精准监管力度,推动建立良好水事秩序,共同建设造福人民的幸福河,努力为莘县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治保障。
三、主要任务
(一)严格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
主要行为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掩埋、倾倒、排放污染水体的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弃置砂石、煤灰、垃圾、渣土,在堤防和护堤地上建房、开渠、打井、挖窖、建坟、晒粮、存放物料以及开展集市贸易、摆摊设点等,损坏黄河工程设施,违法利用、占用黄河流域河道、湖泊水域和岸线,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行洪的活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行为。
(二)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活动
主要活动包括:未经批准或者不按照规定建设跨河(堤)、穿河(堤)、临河的工程设施,取水、采砂、取土、爆破、钻探,挖筑鱼塘,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开采地下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非防洪工程项目建设等。
(三)妥善处理“四乱”问题
河道“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污染水环境、破坏水生态等问题,按照“遏增量、消存量”原则,应改尽改,推动“四乱”问题动态清零。
(四)打造幸福黄河
以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建设为契机,把幸福黄河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任务来抓,形成管河治河的强大合力,提升幸福黄河建设质量。各有关单位应多渠道争取河湖治理保护资金支持,加大落实金融支持相关政策,为幸福黄河建设提供资金保障。最大化整合各类资源要素,让幸福黄河建设深入人心,让莘县人民在共建共享中实现人水和谐、幸福宜居,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
四、组织机构
建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工作机制,成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沿黄各乡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莘县黄河河务局,负责日常工作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新任该工作岗位的同志自行接替担任,不再另行发文。在运行过程中,需增加成员单位的,申请领导小组批准。
五、职责分工
1.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有关黄河保护治理各类诉讼案件及行政非诉执行案件;支持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2.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严惩破坏黄河安全和环境资源犯罪,对涉黄河流域刑事案件诉讼活动开展监督,积极发挥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强化流域生态环境公益保护。
3.县公安局:加强汛期社会面治安巡逻防控。负责涉河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积极配合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活动;负责对行政执法中暴力抗法和阻碍执行公务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4.县司法局:负责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各部门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加强行政执法活动中产生的行政纠纷化解。
5.黄河河务局:负责管理范围内涉水活动的监管以及影响防洪安全、危害防洪工程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
6.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涉河区域内侵占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项目建设用地,以及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违法行为的监管和查处;负责查处破坏湿地或违反湿地保护相关规定的行为;负责查处涉及侵占和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
7.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涉河使用船舶(浮动设施)的登记、检验及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依法查处使用船舶违反适航、船员违反适任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水上运输和公路运输扬尘污染防治、超限超载治理。
8.县水利局:负责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的监管以及影响防洪安全、违法利用占用水域岸线等水事违法行为的查处。强化河湖“清四乱”工作,落实河长确立的事项,充分发挥河长制平合作用,如大相关单位对涉黄河事项的跟踪督办力度,推进河湖遥感图斑核查确认的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
9.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涉黄河区域内农业面源污染和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工作;对违反涉黄河区域禁渔期、禁渔区规定电鱼、毒鱼、炸鱼等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的监管和查处。
10.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负责涉河排污口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环境污染的监管和执法活动;依法监管涉河活动中涉及生态环境的事项。
11.沿黄乡镇:负责行政区域内禁止行为的巡查、监督及查处;负责行政区域内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各项工作。
六、具体措施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
1.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黄河河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沿黄各乡镇等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和各自法定职责,牵头组织开展各自职权范围内涉及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的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工作。日常巡查和执法由各部门按照各自法定职责组织开展。
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紧盯黄河河道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污染水体、倾倒危险废弃物、破坏森林植被、非法狩猎、非法占用耕地、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2.建立联席会商机制。为及时有效解决联合执法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由牵头单位召集,适时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共同研究协调解决联合执法、行刑衔接工作方面的问题,对疑难复杂案件,集中会商、共同探讨,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遇有重大应急突发问题,随时召集研究会商。
(二)加强执法协作配合
1.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建立莘县黄河流域联合执法协作平台工作群,利用“12314”“110”等服务热线实行信息共享,实现有关违法犯罪案件的执法、司法信息互联互通。各成员单位在履职中发现莘县黄河流域河道内违法行为案件,应将查处情况、行政决定、办理进展、判决结果等相关信息,及时相互通报移送。
2.加强区域协作联动。鉴于莘县黄河河道位于鲁豫交界地段,各成员单位可与濮阳市范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通过签订具体行政协议的方式开展跨区域执法巡查,提高行政管理质效。
3.加强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莘县黄河流域各类重大、突发事件,由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工作预案,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由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最大程度降低重大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4.加强法治共建与联合普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充分利用新媒体网络平台,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黄河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构建“法治、共治”现代治理体系,发挥莘县黄河法治广场、生态环境司法修复基地和巡回检察工作室法治宣传作用,持续拓展法治共建关系。共商、共建、共享法治建设、黄河文化。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宪法宣传周”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城区及沿黄乡镇街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联合普法宣传,让普法走进人民群众的心里,提升普法活动群众影响力,共同保护建设幸福河。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成员单位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切实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把建立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协作机制摆在突出位置,各单位分管领导要不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对工作推进中涉及的问题深入研究,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各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选派熟悉业务、相对固定的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联合执法协作平台试点建设,共同做好水行政联合执法工作。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成员单位要主动作为,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切实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巡查、行政处罚的责任,避免出现职责交叉重叠或真空漏洞。同时,要将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合会商等制度落实到位,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强化培训宣传。各单位要加强联合业务培训,相互交流学习,学习水行政执法和行刑衔接办案涉及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高水行政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要采取多种形式联合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宣传水法律法规和水行政执法与行刑衔接机制,加大水事违法违规行为曝光力度,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水行政联合执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严肃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测评机制,通过案件评查、专项检查等措施,督导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不断提升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成效。对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据相关规定督查问责处理。
部门文字解读《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重要决策部署,全面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形成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同向发力、同频共振的联防联控联治执法合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水利部 司法部关于提升水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指导意见》(水政法〔2024〕3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9号)《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聊政办字〔2024〕8号)等制定。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主要包括7个部分,由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主要任务、组织机构等组成。部署了严格依法查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违法行为、规范河道管理范围内各类活动、妥善处理“四乱”问题、打造幸福黄河等四方面工作任务,提出了建立联合巡查执法机制、建立联席会商机制、加强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区域协作联动、加强重大应急突发事件协同处置、加强法治共建与联合普法等六项具体措施,同时对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进行明确。
四、实质性解读
《实施意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特点:一是组织领导有力。成立莘县黄河流域水行政联合执法协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黄河河务局等14家单位。二是工作机制完善。各成员单位强化联合巡查、联合执法、联席会商,紧盯黄河河道等重点区域,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污染水体、倾倒危险废弃物、破坏森林植被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违法犯罪,严格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履职尽责,切实落实日常监管与动态巡查、行政处罚的责任,形成顺畅、有效的协调配合机制,不断提升联合执法办案工作成效。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人
解读机构:莘县黄河河务局
联 系 人:赵斌
联系电话:0635-51731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