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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时间:2024-10-12 08:4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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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4-45455555
名称: 莘县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和办理流程
发布单位:莘县残疾人联合会
发布日期: 2024-10-12

一、明确救助对象

坚持“救早救小”和“应救尽救”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下统称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救助。救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具有聊城市常住户口或居住证;年龄为0-17岁(不满18周岁);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定点残疾等级评定机构、二级甲等及以上资质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相关残疾或疑似残疾诊断证明;具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或经定点康复评估机构评估有康复潜力;监护人有康复意愿并保证受助儿童接受不少于规定时间的康复训练。

二、明确救助标准与内容

符合救助条件的残疾儿童可享受以下基本康复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和标准按照省残联、教育厅、民政厅、卫健委、扶贫办、医保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目录(2019年)》(鲁残联发〔2019〕1号)要求,各县(市、区)可在省目录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残疾儿童康复需求等因素,增加救助内容、提高救助标准。(市残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一)基本康复训练。对需要长期康复训练的残疾儿童,根据不同类型采取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和“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听力、言语残疾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智力残疾、肢体残疾(脑瘫)和孤独症儿童在机构内集中康复训练救助时间原则上不超过4年,每年不少于10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15000元。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经评估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采用“机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救助模式,每年在机构内康复训练救助时间累计不少于3个月,每人年补助训练费5000元。

(二)基本辅助器具适配。对有需求并经过评估的残疾儿童适配与残疾类别相符合的基本型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种类、评估办法、适配流程、适配方式、使用年限等按照国家和省、市精准康复服务等有关规定执行。逐步建立基本型辅助器具补贴制度。

三、规范救助流程

(一)申请审核。残疾儿童监护人(也可委托他人、社会组织)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发放地)乡镇(街道)或县级残联提出申请,申请救助须提供材料:户口簿(居住证)、监护人身份证、残疾儿童残疾人证或残疾诊断证明,代申请者须提供委托书等证明材料。对已满机构内最长康复训练救助年限仍需康复的残疾儿童,须提供定点康复评估机构出具的康复潜力评估证明。

(二)救助实施。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由其监护人按照就近就便原则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残疾儿童因特殊情况确需在非定点康复机构进行康复训练的,须由县级残联根据机构资质、安全保障、康复训练服务能力与质量等因素综合考量审批。选择市外定点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应提供定点证明,康复补贴由户籍地残联按户籍地补贴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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