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题:听取关于《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汇报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结合莘县法治政府建设实际,制定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二、决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山东省、聊城市贯彻落实方案及《莘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三、出台目的
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持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智能高效、廉洁诚信、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
四、主要内容
《计划》主要包括8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是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主要内容是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加强权责清单调整情况监督检查,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推进市场准入领域攻坚提升,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加快推进政务综合体建设,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等9项推进措施。第二部分是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主要内容是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等2项推进措施。第三部分是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主要内容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政执法,强化文旅执法检查,不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双清”专项行动,加大网络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等10项推进措施。第四部分是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主要内容是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应急能力建设等4项推进措施。第五部分是依法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主要内容是加强信访法治化建设,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等4项推进措施。第六部分是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主要内容是深化督查协调联动,强化民主监督实效,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等5项推进措施。第七部分是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主要内容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优化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等3项推进措施。第八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主要内容是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等6项推进措施。
五、实质性解读
《计划》制定过程中立足全县大局,充分结合各单位职能职责,从有利于全县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出发,将《计划》具体涉及到的43项重点工作,详细分解到县直单位和镇(街道),每一项任务都有具体的部门单位来牵头。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加强沟通协调,牵头抓总的作用,形成法治建设工作合力。
议题:听取确定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和划定保护范围政策的汇报
一、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加强烈士纪念设施规划、建设、修缮、管理维护,强调要用心用情用力保护好、管理好、运用好红色资源,为做好新时代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烈士褒扬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不断完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工作指导思想、管理体系、内外部环境、任务目标等持续发展,全社会崇尚英烈、缅怀英烈、学习英烈、捍卫英烈的氛围更加浓厚。目前,我县境内现管辖6处烈士纪念设施,其中马本斋烈士陵园为省级烈士纪念设施、苏村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耿楼战斗纪念馆、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十八里烈士陵园未明确保护级别,6处烈士纪念设施未明确保护范围。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更好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英烈、教育后人的红色宣教阵地功能,需确定全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级别和划定保护范围。
二、决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规划,加强对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和管理”。
《烈士褒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分级的具体标准由国务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规定。地方各级烈士纪念设施,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确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并划定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
退役军人事务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对烈士纪念设施实行分级保护,根据其纪念意义、建设规模、保护状况等可分别确定为:(一)国家级烈士纪念设施;(二)省级烈士纪念设施;(三)设区的市级烈士纪念设施;(四)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2023年12月1日《山东省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专门下发《通知》,就推动《保护管理办法》落实提出了十五条措施,明确要求:“各地要于2024年6月30日前,将所有未明确保护级别的成规模的烈士陵园、纪念馆、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等烈士纪念设施确定具体保护级别,规范保护管理工作。各地要重视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划定工作,要力争在2024年12月底前将所有市县两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管理的烈士陵园、纪念馆划定保护范围”。
三、出台目的
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烈士褒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上位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规范解决烈士纪念设施分级保护工作中的现实问题,为烈士纪念设施科学规划、有效管护、合理利用提供制度依据。
四、主要内容
确定耿楼战斗纪念馆、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十八里烈士陵园确认为县级烈士纪念设施。
划定马本斋烈士陵园、苏村烈士陵园、耿楼战斗纪念馆、西寺烈士陵园、冀南区抗日烈士陵园、十八里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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