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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时间:2022-03-21 17: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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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专家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2-03-21

3月21日,莘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王国玉从背景依据、制定过程、出台目的及意义、重点内容、文件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等方面,对《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了解读。

一、背景和依据

为进一步提高重大行政决策依法决策质量,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莘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以政府文件下发。

二、制定过程

随着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不断深入,国务院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省政府制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程序、审查和制定出台等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更高要求。

为确保我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与时俱进,保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工作与上级的衔接性,依照县政府安排部署,县司法局认真做好《规定》的起草工作,召开了专题办公会议对《规定》起草进行研究,将起草工作列为年度工作重点推进。县司法局成立起草工作专班,在认真学习领会国务院、省及聊城市有关规定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了《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政府内网下发通知,征求各有关单位的修改意见,同时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经上报汇总,未收到相关修改意见建议,并将相关意见反馈情况在政府网站予以公告,最终形成《规定》送审稿。

三、目的和意义

制定出台《规定》,是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必然要求,为法治莘县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对进一步规范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具有重要意义。

四、重点内容

《规定》共十一章62条,分为总则、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全过程记录和档案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十一部分,主要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严明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一)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鉴于重大行政决策的复杂性和多样性,通过“列举+排除”的方式确定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规定》规定县司法局可以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和工作实际,编制年度决策事项目录,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二)严明了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程序。《规定》规定承办单位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草案的拟订等工作,并要求承办单位应当在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准确掌握有关信息、充分协商协调的基础上,拟订决策草案。在此基础上,重点规定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具体要求。

(三)规范了重大行政决策的调整程序。调整程序不仅是一种补充程序,更是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自我修复的重要手段。《规定》在建立健全决策执行中的问题反馈机制和决策后评估制度的基础上,规定依法作出的重大行政决策,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应当履行相关法定程序。

(四)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规定》规定决策机关应当建立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并分别规定了对决策机关、决策承办单位和承担相关工作的单位、执行单位以及承担论证评估的专家和组织等应予追责的情形。《规定》明确,违反规定造成决策严重失误,或者依法应当及时作出决策而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倒查责任并实行终身责任追究。

五、文件出台后的后续工作考虑

《规定》下发后,县司法局将依照《规定》有关规定做好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并对决策承办单位提报的相关材料进行程序把关,确保要切实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从而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六、政策解读单位:莘县司法局

       联系人:司法局法治调研和备案审查股  杨鹏

       联系电话:0635-739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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