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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时间:2025-02-20 16:3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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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5-45688962
名称: 文字解读《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5-02-20

 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高质量推进文化强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加快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进程,现公布莘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12月1日)。

三、主要内容

经专家评审确定将孝子里爱国孝悌的典故、南北舞狮、河南坠子、山东落子、龙门盤肘功夫、莘县旗枪、中国漫画技艺、陈氏太极拳、手撕红方印技艺、王氏手工绣花鞋制作技艺、五色陶器制作技艺、疼痛损伤干锤膏制作技艺等62项文化遗产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公布。

四、实质性解读

通过名录的公布,引起更多关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赵天河

联系电话:0635-71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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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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