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目标任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担负起新时代文化使命、高质量推进文化强县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和《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为加快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建设进程,现公布莘县第八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 号)《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2015年12月1日)。
三、主要内容
经专家评审确定将孝子里爱国孝悌的典故、南北舞狮、河南坠子、山东落子、龙门盤肘功夫、莘县旗枪、中国漫画技艺、陈氏太极拳、手撕红方印技艺、王氏手工绣花鞋制作技艺、五色陶器制作技艺、疼痛损伤干锤膏制作技艺等62项文化遗产确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予以公布。
四、实质性解读
通过名录的公布,引起更多关注,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莘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保护体系,使我县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并得以传承和发扬。
根据《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规定,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计划,有关部门应当按计划要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普查,对普查结果进行分类、登记,符合下列条件的:(一)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二)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三)在一定区域内世代相传、(四)具有鲜明地域文化特色,并在当地有较大影响,按规定程序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五、解读机构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构:莘县文化和旅游局
联系人:赵天河
联系电话:0635-7110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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