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莘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莘政发〔202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将《莘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并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及时将决策草案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积极主动履行职责,严格按照目录中确定的完成时限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决策起草、送审、上会审议、制发等工作,保障决策落地执行。
附件:莘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莘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莘县人民政府
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 序号 | 决 策 事 项 名 称 | 决策承办单位 | 计划完成时间 |
| 1 | 莘县深化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 县卫生健康局 | 2026.3 |
| 2 | 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实施意见 | 县农业农村局 | 2026.5 |
| 3 | 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 | 县发展改革局 | 2026.5 |
| 4 | 莘县“十五五”水安全保障规划 | 县水利局 | 2026.1 |
| 5 | 莘县“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 202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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