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莘政办发〔2019〕21号
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莘县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
莘县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县城区供热体制改革,实现供热企业直供服务到户,保障供热质量,提高居民群众对集中供热工作满意度,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供热企业在不影响居民用热前提下,分区域、分阶段制定接管计划,确保在2022年采暖季前,完成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
(一)逐步取消小区物业等单位对小区供热管理的权限,将具备移交条件的小区供热事项移交给供热企业,实现供热企业专业管理,负责供热直供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提高供热质量和服务水平。
(二)坚持稳步推进。供热企业必须预估困难与问题,制定移交工作计划,做好应急预案,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不能影响居民正常用热。
二、移交范围
(一)直供区域范围。建成区供热主管网辐射到的各住宅小区及单位,三年内全部实行直供。2019年实行直供的小区有14个(见附件2)。
(二)移交事项范围。各居住小区规划红线至入户端口(含分户控制装置)设施的移交,包括一次网分支、换热站、二次网、闸阀、检查井、楼内立管等业主共有的供热设施。
(三)有关事项说明。供热设施所占用的土地、房屋的产权及维修归原单位,提供给供热企业无偿使用,业主专有部分的供热设施由业主自行管理。
三、移交程序
(一)双方对接。对于接管的小区,由所在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织双方对接。社区在办理移交手续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对供热移交相关事宜进行公示;在公示时限内,如果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的住户数不足入住总户数三分之一,则符合《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视为小区同意将供热事宜移交给供热企业。社区负责督促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按移交要求提供小区供热管网施工图、换热站设施清单、小区建设平面图以及用热户信息等资料。(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供热公司)
(二)现场核实。供热企业与移交方,依据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资料,到现场对供热设施进行核实。对核实中发现的问题,经双方确认后予以记录,但供热企业不得以此为由拒绝接收。双方办理供热设施移交手续,签定《小区供热移交协议》。由供热企业直供到户,负责管理、维护、运营、更换等供热服务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供热公司)
与供热设施运行相关的供电、供水等相关设施移交给供热企业,业主委员会、开发建设单位、物业公司要积极配合供热企业办理水、电等过户手续。莘县自来水公司和莘县供电公司要对供热企业供水、供电单独挂表、开户等方面予以大力支持。(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街道办事处,莘县供电公司、城市供热公司)
(三)维修改造。移交完成后,供热企业应对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改造,可对换热站进行优化整合,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要做好配合工作。(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配合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街道办事处,城市供热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城区供热暨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具体负责供热直供到户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成立了县城区取暖费清缴工作组,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成立了4个供热工作组。各工作组要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辖区内供热直供到户工作。
(二)强化督导检查。在实施城区供热直供到户工作期间,成立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公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展改革局等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组,依法依规开展供热执法检查,严厉查处供热质量不达标、供热服务不到位、不配合供热移交工作、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阻挠供热设施接管的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单位和个人;严厉打击恶意降低供热质量、捆绑乱收费的物业公司;对擅自拆卸、改动供热设施等各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法行为要严肃追究相关公司、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狠抓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平台,充分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为城区供热直供到户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接管工作有序推进。
附件:1.莘县城区供热暨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2019年莘县城区供热直供到户试点小区名单
附件1
莘县城区供热暨直供到户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高志国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古希良 副县长
张才兴 县政府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
成 员:白培龙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君印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徐凤华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启水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张生居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史占忠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兴旺 县公安局主任科员
葛少杰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安宪光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主任科员
宋保华 燕塔街道办事处主任
郭继锋 莘亭街道办事处主任
武云芳 东鲁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绍杰 莘州街道办事处主任
肖陶恩 莘州投资集团总经理
范杏春 莘县城市供热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张君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安宪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2019年莘县城区供热直供到户试点小区名单
序号 | 小区名称 | 物业公司 | 所在街道社区 |
1 | 立信御苑 | 立信物业公司 | 燕塔街道新华社区 |
2 | 顺德和园 | 鑫诚物业公司 | 东鲁街道甘泉社区 |
3 | 甘泉公寓 | 信达物业公司 | |
4 | 甘泉文苑 | 祥和物业公司 | |
5 | 检察公寓 | ||
6 | 金叶小区 | 金叶物业公司 | |
7 | 公路局家属院 | 长安物业公司 | |
8 | 中央生活城 | 福晟物业公司 | |
9 | 天泰华庭 | 众邦物业公司 | 东鲁街道东方社区 |
10 | 府前花园 | 莘州物业公司 | 莘州街道皇行社区 |
11 | 皇行家园 | ||
12 | 锦绣雨林 | 祥和物业公司 | |
13 | 金盾公寓 | 天盛物业公司 | 莘州街道兴州社区 |
14 | 水润豪庭 | 祥泰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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