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莘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1〕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加强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保留历史记忆,经县政府同意,将朝城老党校等5处建筑列为莘县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
有关单位要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对确定的历史建筑进行宣传、测绘、建档,要设置明显的保护标志,研究落实历史建筑保护和活化利用措施,共同做好我县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各项工作。
附件:莘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5日
附件
莘县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录
序号 | 名称 | 位置 | 结构 | 面积(㎡) | 年代 |
1 | 朝城老党校 | 朝城镇西街村 | 砖木 | 280 | 1960年 |
2 | 江楼村史馆 | 朝城镇江楼村 | 砖木 | 60 | 1957年 |
3 | 冀鲁豫边区革命历史陈列第一展厅 | 大张家镇红庙村 | 砖木 | 127 | 2013年 |
4 | 冀鲁豫边区革命历史陈列第二展厅 | 大张家镇红庙村 | 砖木 | 75 | 2013年 |
5 | 冀南区党委旧址 | 大王寨镇杨庄村 | 砖木 | 45 | 19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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