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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2-04-1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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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4-15
发文日期: 2022-04-15
文号:莘政办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2〕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

为持续改善全县水生态环境质量,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山东省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行动计划(2021—2025年)》《聊城市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视察山东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治理,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莘县建设目标奠定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市控以上断面水质达到市定考核目标,基本消除劣V类,确保徒骇河李凤桃闸、马颊河务庄闸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Ⅳ类标准,坚决防范徒骇河马集闸国控断面进入国家水环境质量状况排名“后30”。县控考核断面达标率稳步提升。除地质原因外,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县城建成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黑臭水体实现动态清零,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镇、村(社区)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处理水平逐步提升,确保有能力、能运行、能达标。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扎实推进县城区“两清零、一提标”

1.推进县城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动态清零。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推行“污水纳管、清水入河”,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开展建筑小区管网普查,逐步消除错接混接。积极推进东升路及耕莘街东段南侧等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的管网建设。“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县城区管网空白区,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口,实现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动态清零。(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清零。对已治理完成的县城区黑臭水体,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要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   

3.巩固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成果。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运维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县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做好必要物资器材储备,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发生强降雨或进水浓度升高等应急情况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强化对城区吸污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城区内所有从事吸污、吸粪的车辆作业过程符合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粪污排放台账,实现作业运输规范有序,处置符合环保要求,杜绝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现象发生。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做好纳管企业监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提升镇驻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4.完善提升现有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处理能力小、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管网覆盖率低、管网不完善等问题,采取一站一策,制定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完善、改造提升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实现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处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督管理,确保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消除镇驻地生活污水直排、超排现象,逐步消除驻地黑臭水体。(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做好全县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和污水收集管网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县城区、朝城、古云等污水处理厂(设施)服务范围向周边延伸,充分发挥减排效益。(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财政局)

6.加强各类医院、学校污水处理。强化医院医疗废水收集处理,能够纳管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要进行消毒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要通过采取纳管、建设污水站、改造旱厕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牵头单位:县教育和体育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运行率不低于80%。加强对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后运送到有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或灌溉绿化,杜绝排入河道沟渠污染环境。〔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采取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建设农田废弃物田间处理池、农用化学品包装物田间收集池,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废弃农膜和农资包装物、作物秸秆、尾菜)回收利用水平;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严禁将作物秸秆、尾菜、农资包装物等废弃物丢弃河道,影响水体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严禁将畜禽粪污堆积沟渠岸边或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动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水产种植结合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回用,减少污染排放。〔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

1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围绕影响水环境的各种环境问题,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偷排超排废水、乱倾乱倒固废、危废等影响水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水直排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涉水污染源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抓好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水质风险管控,为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提供保障。(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14.强化重点污水处理厂及纳管企业的监管。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古云镇污水处理厂、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排水口设置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不按证排放的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逐步推进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确保发生超标进水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锁定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牵头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朝城镇政府)

(五)科学管控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5.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重点清理河湖淤积底泥、水面及沿岸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闸坝及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整治破损堵塞的城镇雨污管网,开展城市雨污水管道清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能力及重点工业企业汛期污染管控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水环境问题。〔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各镇人民政府(道街办事处)〕

16.推进河道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紧紧围绕降低水质指数目标,通过清淤、建(修)闸、联通水系、栽植净水植物等措施,恢复河道自净能力。积极实施生态补水,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牵头单位: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建立客水引调涵闸联动管控机制。对因灌溉、生态和景观等需要从徒骇河大清闸、金堤河道口闸、仲子庙闸等省界闸引用外省上游客水前,加强对客水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引水方案,明确引水水质、时长、水量、用途,避免造成区域水污染,确保徒骇河马集闸和李凤桃闸、马颊河务庄闸、金线河仁义闸等断面水质稳定达标。(牵头单位: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河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8.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深入开展溯源排查,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分类整治。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备案制度。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持续开展莘州水库、古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掌握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风险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定期监(检)测、评估水源地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并规范建设,建成后要加强备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定,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活动和违规项目建设。(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莘州街道办事处、燕塔街道办事处、古云镇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落实。各级河湖长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各镇(街道)、县属开发区和有关县直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县环委办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度,进展情况定期报县委、县政府。(牵头单位:县环委办、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二)严格落实生态赔偿制度。对各镇(街道)县级考核断面水质开展每月监测,对于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的断面,按照权重收取一定数额的水质生态赔偿金,压实各镇(街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牵头单位: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强化通报和考核力度。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每月通报全县水环境质量情况,对县控考核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实施预警机制;连续三个月超标的,约谈相关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对巡河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实施“双通报”制度,通报至问题所在镇(街道)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由县环委办督办,直至整改完成。〔牵头单位:县环委办、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责任单位: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附件: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附件:


莘县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2022年行动计划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表


重点工作任务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备注

一、扎实推进县城区“两清零、一提标”

1.推进县城区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动态清零

1.将雨污分流改造纳入重点民生工程,实施县城区雨污分流工程,推行“污水纳管、清水入河”。

2.新建城区全部实行雨污分流,确保城区污水全面收集、雨水高效利用排放。

3.开展市政管网普查,逐步消除错接混接。

4.积极推进东升路及耕莘街东段南侧等城区污水管网空白区的管网建设。

5.“十四五”期间,基本消除县城区管网空白区,全面消除污水直排口,实现市政雨污合流管网动态清零。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各街道办事处


2.推进县城区黑臭水体清零

1.对已治理完成的县城区黑臭水体,要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等问题。

2.开展一次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体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对新发现及“返黑返臭”的水体要重新纳入整治清单,限期完成。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


3.加强管理,巩固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成果

1.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运维的日常监督管理,制定县污水处理厂应急处置预案,每年至少进行1次演练,做好必要物资器材储备,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确保发生强降雨或进水浓度升高等应急情况下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2.强化对城区吸污车行业的规范管理,城区内所有从事吸污、吸粪的车辆作业过程符合专业操作规范要求,逐步安装GPS定位系统,建立粪污排放台账,实现作业运输规范有序,处置符合环保要求,杜绝随意倾倒污染环境现象发生。

3.严格执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做好纳管企业监管,确保县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类Ⅳ类标准。

县综合行政

执法局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


二、全面提升镇驻地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水平

4.完善提升现有镇驻地污水处理站及管网

1.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处理能力小、工艺落后、设备老化、管网覆盖率低、管网不完善等问题,采取一站一策,制定优化提升方案,进一步完善、改造提升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2.实现处理能力满足实际需要、处理水平全面提升。加强对第三方运维公司监督管理,确保驻地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达标排放,消除镇驻地生活污水直排、超排现象,逐步消除驻地黑臭水体。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


5.科学、合理规划建设镇村社区污水处理设施

做好全县镇驻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提升)和污水收集管网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县城区、朝城、古云等污水处理厂(设施)服务范围向周边延伸,充分发挥减排效益。

县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性执法局、县财政局


6.加强各类医院、学校污水处理

强化医院医疗废水收集处理,能够纳管进入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的,要进行消毒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不具备纳管条件的,要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县卫生健康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通过采取纳管、建设污水站、改造旱厕等多种方式,分类推进各类中小学校(幼儿园)生活污水治理,减少对周围水环境的影响。

县教育体育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1.稳步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市级下达的行政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

2.强化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运行监管,有效运行率不低于80%。加强对生活污水运输车辆和人员管理,确保生活污水收集后运送到有能力的污水处理站处理或灌溉绿化,杜绝排入河道沟渠污染环境。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

1.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

2.因地制宜实施控源截污、清淤疏浚和水体净化等工程,2022年底前,完成上级下达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任务。对新发现的农村黑臭水体进行动态更新,纳入清单实施整治。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

1.依法落实化肥使用总量控制,大力推进测土配方施肥,拓宽畜禽粪肥、秸秆和种植绿肥的还田渠道,大力发展高效旱作农业,采取集成配套全生物降解地膜覆盖、长效肥料应用、保水剂混肥底施等措施,减少养分挥发和随雨流失,鼓励以循环利用与生态净化相结合的方式控制种植业污染。

2.持续推进农药减量控害,推广应用高效低风险农药,分期分批淘汰现存10种高毒农药,推广新型高效植保机械,推进精准施药,提高农药利用效率。

县农业农村局

县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推进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

1.指导建设农田废弃物田间处理池、农用化学品包装物田间收集池,提高农业资源、投入品利用效率和废弃物(废弃农膜和农资包装物、作物秸秆、尾菜)回收利用水平。

2.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能源化利用,建立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推进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严禁将作物秸秆、尾菜、农资包装物等废弃物丢弃河道,影响水体环境质量。

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展和改革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1.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

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依法合理施用畜禽粪肥,推进种养结合,畅通粪肥还田渠道。推广生态健康养殖等技术模式,促进畜禽粪污循环利用,严禁将畜禽粪污堆积沟渠岸边或污水未经处理达标直排。

县农业农村局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发改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严格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监督指导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持证排污、按证排污或者进行排污登记,遵守排污许可证管理规定,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计划、台账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进行抽查。加大环境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查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污染防治设施配套不到位等环境违法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推动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

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广池塘工厂化循环水、水产种植结合等多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完善循环水和进排水处理设施,推进养殖尾水节水回用,减少污染排放。

县农业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监测,规范工厂化水产养殖尾水排污口设置,依法加大环境监管执法检查力度。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强化涉水污染源执法监管

13.加强日常环境监管

围绕影响水环境的各种环境问题,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打击违反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偷排超排废水、乱倾乱倒固废、危废等影响水体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对涉水直排工业企业、规模化养殖企业、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涉水污染源要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发现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同时抓好汛期、节假日等重点时段的水质风险管控,为重点断面水质达标提供保障。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14.强化重点污水处理厂及纳管企业的监管。

1.加强对县污水处理厂、古云镇污水处理厂、朝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管,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

2.加强对纳管企业的监管,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制度,加强对排水口设置及预处理设施和水质、水量检测设施的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整改,对不按证排放的依法查处,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

3.因地制宜,因势利导,逐步推进纳管企业废水“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实时监控、统一调度”,确保发生超标进水情况时,能够第一时间锁定来水源头,及时有效处理处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莘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朝城镇政府


五、科学管控确保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

15.开展汛前河湖水质超标隐患排查整治行动

重点清理河湖淤积底泥、水面及沿岸农业生产生活废弃物、沿线闸坝及沟渠临时拦截的生产生活污水或灌溉尾水,整治破损堵塞的城镇雨污管网,开展城市雨污水管道清掏,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应急处理能力及重点工业企业汛期污染管控能力,集中力量解决旱季“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的突出水环境问题。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

农村局

各镇人民政府(道街办事处)


16.推进河道水系综合治理和生态修复

1.紧紧围绕降低水质指数目标,通过清淤、建(修)闸、联通水系、栽植净水植物等措施,恢复河道自净能力。

2.积极实施生态补水,保障主要河流基本生态流量。

县水利局

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建立客水引调涵闸联动管控机制

对因灌溉、生态和景观等需要从徒骇河大清闸、金堤河道口闸、仲子庙闸等省界闸引用外省上游客水前,加强对客水水质的监测和评估,制定引水方案,明确引水水质、时长、水量、用途,避免造成区域水污染,确保徒骇河马集闸和李凤桃闸、马颊河务庄闸、金线河仁义闸等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县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县河务局

县财政局


18.加强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1.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对工业排污口、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农业排口、其他排口等,深入开展溯源排查,并按照“依法取缔一批、清理合并一批、规范整治一批”要求,以截污治污为重点开展分类整治。

2.严格落实入河排污口设置的审核、备案制度。

3.加大排污口环境执法力度,对违法设置或不按规定排污的,依法予以处罚;对私设暗管接入他人排污口等逃避监管借道排污的,溯源确定责任主体,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4.排污口责任主体应当定期巡查维护排污管道,发现他人借道排污等情况的,应立即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并留存证据。

县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行政审批局、县水利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六、全力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

19.强化饮用水水源地监管

1.持续开展莘州水库、古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执法行动,掌握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范围内风险源现状及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2.定期监(检)测、评估水源地水源、供水单位供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状况,并向社会公开。

3.加快备用水源建设,积极推进备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划定并规范建设,建成后要加强备用水源地的监测工作。

4.严格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规定,严禁在保护区范围内开展各类违法活动和违规项目建设

市生态环境局

莘县分局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卫生健康局、莘州街道办事处、燕塔街道办事处、古云镇政府


七、保障措施

20.强化组织落实

1.各级河湖长作为河湖治理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所负责河道的水生态、水环境持续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领导责任,强化横向协调、落实长效管理。

2.各镇(街道)、县属开发区和有关县直部门(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制定详细的落实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确保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3.县环委办对本方案落实情况开展督导调度,进展情况定期报县委、县政府。

县环委办、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21.严格落实生态赔偿制度。

对各镇(街道)县级考核断面水质开展每月监测,对于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V类标准的断面,按照权重收取一定数额的水质生态赔偿金,压实各镇(街道)水污染防治工作的属地责任。

县环委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县财政局


22.强化通报和考核力度。

1.将各项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镇街和相关部门,并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考核。

2.每月通报全县水环境质量情况,对县控考核断面水质连续两个月超标的,实施预警机制;连续三个月超标的,约谈相关镇(街道)镇长(办事处主任)。

3.对巡河发现的突出水环境问题,实施“双通报”制度,通报至问题所在镇街及相关主管部门,并由县环委办督办,直至整改完成。

县环委办、县河长办、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相关责任部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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