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2〕1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省农村消防工作现场观摩会议精神和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进一步夯实基层消防工作基础,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加强全县基层消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7〕87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十四五”国家消防工作规划〉的通知》(安委〔2022〕2号)、《山东省消防条例》《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84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聊政办字〔2022〕12号)等文件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强基层消安委。各镇(街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东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于7月11日前调整完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制定镇(街道)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清单,压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领导干部消防工作责任,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组织领导。
(二)成立镇(街道)消防所。各镇(街道)要严格按照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消防检查巡查,业务上接受县消防救援机构指导。各镇(街道)要依托辖区应急管理办公室成立消防所,各消防所要于7月11日前挂牌运行,至少明确2名正式在编人员专门负责消防工作。各镇(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依托镇(街道)消防所作为统筹本区域内消防力量的平台,落实工作例会、协调沟通、联合执法、宣传培训等制度要求。
(三)强化隐患治理。各镇(街道)要定期分析研判本地突出风险问题,组织发动镇(街道)有关机构、基层网格员、镇(街道)消防队、村(社区)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等开展针对性排查整治。要加强工业园区、小微企业等乡村新兴产业消防管理,强化高层建筑、沿街商铺、用作经营农村自建房等场所综合治理。要将消防工作融入基层自治、网格管理、智慧社区、红色物业等工作,统筹加强基层消防治理。
(四)推进基础建设。各镇(街道)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十四五”消防事业发展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推进消防水鹤、农村消防设施、农村消防水源、消防力量和消防车通道等建设。按照国家标准《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乡镇专职消防队管理规定的通知》(聊政办字〔2019〕46号)要求,建强镇(街道)专职消防队。村(社区)逐步建立微型消防站。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将本级消防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一领导和统筹调度。要督促各村(社区)认真梳理压实消防工作领导责任,细化责任、强化措施。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参照镇(街道)的要求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二)强化政策保障。对于在本级消防工作中出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滞后问题,及时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各职能部门要立足解决问题,根据职责分工提请有关部门做好相关政策文件“立改废释”工作。
(三)严肃责任落实。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加强督促指导。要细化对镇(街道)及有关部门的基层消防监管责任落实情况考核评价细则,考核结果纳入政府消防工作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强化奖惩。
三、工作要求
各镇(街道)要切实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落实基层消防工作责任,健全基层消防工作组织,指导、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消防安全工作,构建职责明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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