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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莘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28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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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3-31406432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莘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3-08-28
发文日期: 2023-08-28
文号:莘政办发〔2023〕15号
主题分类: 统计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莘县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3〕1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

为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构建现代化统计调查体系,更好地发挥国家调查服务党委政府决策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确保《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山东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22〕90号)和《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聊城国家调查工作的通知》(聊政办字〔2022〕37号)要求落到实处,经县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莘县国家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作用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统计现代化改革不断深入,统计监督职能日益强化,高质量发展监测作用更加凸显。由于我县没有设立国家调查队,莘县统计局(以下简称县统计局)承担我县粮食产量、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畜牧业、居民收支、劳动力等国家调查工作。调查数据和监测分析为各级党委政府研判经济社会民生状况、进行宏观决策和科学管理提供重要信息支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国家调查工作的重要性,建立健全支持配合国家调查相关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为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支持和保障,确保调查数据客观真实反映莘县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建设工作成效。

二、大力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

(一)强化调查基层基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国家调查网点建设、调查样本轮换和辅助调查员选聘与管理工作,充实国家调查工作人员力量,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对开启和维护调查网点、调查样本有困难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协调配合解决,确保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统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配合)

(二)加强部门沟通协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沟通渠道,密切与县统计局的交流协作,明确相关调查数据指标涵义及数据生产流程。要按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国家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政策和单位数据等信息,统计部门要主动做好国家调查工作;县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商务投资促进等部门要支持配合做好居民收支、劳动力等调查工作;农业农村部门要支持配合开展粮食产量、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和畜牧业等涉农调查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建立统计调查沟通协调机制,在工作宣传发动、调查对象联络、调查网点建设、报表催报核实等方面及时提供协助,切实解决好统计调查“最后一公里”问题,保障国家调查工作有序开展稳步推进。(县统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落实调查工作保障。一是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一致原则,把县统计局承担国家调查任务的所需经费,足额列入地方财政预算并及时予以保障;二是支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国家调查干部队伍,将县统计局党员干部纳入县委党校培训计划;三是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规定,利用本级存量房源,支持和帮助县统计局解决本级国家调查所需办公和业务技术用房,保障国家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县委组织部、县委党校、县财政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一)持续扛牢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责任。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要扎实做好统计造假不收手不收敛问题专项纠治工作,保持统计违纪违法行为查处高压态势,建立健全统计执法常态化机制,严肃责任追究,保障统计调查数据源洁流清。要积极配合全国、省级统计督察,建立健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推动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审计监督等有机贯通,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客观真实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质量。(县统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落实国家调查制度方法要求。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深入推动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支持县统计局依法行使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职权,及时清理纠正违反统计法律法规文件和做法,不得将县统计局作为完成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干预国家调查工作。(县统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必修课,推动统计法治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营造关心、支持、参与国家调查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县统计局牵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聊城鲁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县化工产业园服务中心、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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