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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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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4-45384517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1-17
发文日期: 2024-01-17
文号:莘政办发〔2024〕2号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

示范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4〕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全面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我县中医药事业发展,进一步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增强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切实做好我县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安排,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具体举措,围绕创建工作目标,加快提升全县中医药应用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健全中医药特色服务体系,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着力营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中医药卫生服务环境,真正让广大人民群众享受到更加优质、高效、廉价、便捷的中医药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打造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医疗和预防保健服务中的作用,确保各项工作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县政府议事日程,中医药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审核印发创建示范县的工作计划、工作方案及相关文件,成立以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和镇(街道)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健康局)

2.提高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保障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中医药事业投入占卫生总投入比例逐年递增,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中落实一定比例用于中医药预防保健工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3.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议和投诉平台,并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确保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保持在90%以上。(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

(二)贯彻落实中医药发展相关保障政策

1.结合创建工作实际,在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招聘中加大编制倾斜力度。建立健全中医药管理体系,合理配置人员,保障中医药工作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卫生健康局)

2.根据基层医疗机构需求,将县内具有显著疗效和成本优势的中医药服务项目,上报省市医保部门,申请批准。定期调研,将具有中医药临床价值的服务项目,向有关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医保局、县卫生健康局)

3.推进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纳入中华传统文化课程。制定中医体育锻炼活动规划,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健身气功(如八段锦、易筋经、五禽戏)等传统养生保健方法,推动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责任单位:县教体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4.根据医疗服务规划,保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

5.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科技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三)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充分发挥县中医医院龙头作用,设置基层中医药指导科,明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药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等。(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县中医医院医共体建设。在医共体建设中充分发挥中医药辐射作用,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共体建设,覆盖人口不低于30%。(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0%设置中医馆,包含中医科、中药房和为居民提供中医药康复服务的康复科室,配备中医诊疗设备,接入中医健康信息平台,加强服务内涵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村卫生室100%具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场所和设施设备,至少有10%的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制定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执行放宽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条件政策。建立我县高年资中医师带徒制度,与评优评先等挂钩,对参与带徒的专家及学员给予一定补助。开展基层中医师承培养工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能西会中的中医师。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薪酬制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卫生健康局)

2.县中医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县中医医院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5%以上;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乡村医生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加强县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建设,组织县、镇、村三级医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基本知识和技术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推动中医药适宜技术走进基层、服务群众。(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技术相关人员“西学中”培训,组织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非中医类别医师参加“西学中”培训。(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五)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1.县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标准。设置“治未病”科、康复科和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关设施设备。继续开展重点中医特色专科建设工作,完善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类医疗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实现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对县级综合医院、县妇幼保健院设置的中医药科室进行标准化建设,提升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等设施设备配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县中医医院要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建设,加大中医药适宜技术的培训和推广,100%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6类10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100%的村卫生室能够按照中医药技术操作规范开展4类6项以上的中医药适宜技术,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3.开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推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项目在基层落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注重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和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点人群和亚健康人群提供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年度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达到国家要求。(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4.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积极参与传染病宣传、预防和治疗工作。在医养结合、社区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服务中融入中医药方法。(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

(六)突出中医药文化建设

1.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中的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推广内容。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宣传力度,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中医药宣传阵地建设。县中医医院要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加强中医药文化科普宣传教育,丰富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组织开展中医药文化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活动,普及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确保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推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活动,扩大中医药科普内容的覆盖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宣传中中医药内容占比达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达50%以上。(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3.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传统健身活动,通过太极拳、八段锦全民健身知识讲座和健身技能培训等方式,大力普及和推广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责任单位:县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中心、各镇〔街道〕)

(七)促进中医药产业化发展

1.深入挖掘我县中医药文化旅游资源,促进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药材种植基地等与中医药文化健康产业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中药保护和发展,把中医药事业、中药材种植等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有条件的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强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自采、自种、自用,民间习用中草药管理,规范服务行为。(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镇〔街道〕)

(八)强化中医药工作监督考核

1.建立县中医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2.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工作,规范中医诊疗、中医医疗广告发布。(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卫生健康局)

3.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落实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协调中医药专家对基层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指导。(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九)提高满意率和知晓率

城乡居民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对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县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24年1月—2024年2月)。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计划,扎实推动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启动阶段(2024年3月—2024年4月)。召开创建工作动员大会,明确职责分工,全面安排部署创建工作,分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县卫生健康局牵头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宣传活动,制作创建工作《活动手册》《知识读本》等,提升群众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度,积极营造浓厚社会氛围。

(三)推进实施阶段(2024年4月—2024年6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创建工作任务。重点抓好检查督导、资料整理和归档,确保各项创建任务全面完成,各项指标均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2022年版)》要求。根据工作要求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进行考核,实行创建工作目标责任制管理。

(四)验收评审阶段(2024年6月)。各相关部门根据实际查找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确保全面完成规划目标任务要求,达到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建设标准,2024年6月底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评审验收。

(五)巩固发展阶段(2024年7月—2024年10月)。以推动、提高、发展基层中医药工作为目的,巩固县、镇、村三级中医药服务网络,发展和创新中医药,为我县的中医药事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并随时做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抽检复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研究制定我县中医药有关政策,解决中医药事业发展中的难点问题,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资金倾斜,投入到位。县财政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资金,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中医药事业投入占卫生总投入比例不低于15%。

(三)统筹协调,合力推进。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协调配合,形成推进创建工作的合力。县卫生健康局要对全县中医药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开展经常性的督查、指导。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创建责任分工,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具体措施,逐项落实,确保高质量完成创建准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凝聚共识。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直属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站、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工作,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严明纪律。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将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创建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行动迟缓、消极应付影响创建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莘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张云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田  丹  副县长

成  员:王立峰  县委组织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李连民  县委宣传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高剑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徐凤华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孙  伟  县科学技术局党组书记

吴忠信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庞同民  县财政局局长

孔红霞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  龙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银华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陶广才  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局长

徐振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县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杨连荣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吴朝波  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学才  县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马彦青  县民政局局长

韩大兵  县体育运动和全民健身指导服务中心主任

徐燕君  县委编办副主任

朱  祺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局,徐振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祺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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