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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时间:2024-06-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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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3715220009/2024-45401285
名称: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4-06-26
发文日期: 2024-06-26
文号:莘政办发〔2024〕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单位: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状态: 有效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莘政办发〔2024〕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根据《莘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工作安排,制定本计划。

一、全面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1.优化政府机构职能体系。调整科技、金融、老龄等重点领域机构职责,修订完善涉改部门“三定”规定。推进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统筹优化和综合设置镇(街道)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建立与职责任务相一致的编制动态调整机制,推进编制资源和人员力量向基层和执法一线倾斜。(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加强权责清单调整监督检查。依托权责清单管理系统,对县直各部门落实权责事项情况进行监测,督促部门及时动态调整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深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严格依照清单实施行政许可。(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推进市场准入领域攻坚提升。深化经营主体住所标准化登记改革,推出“政务+金融”无纸化开户服务,10月底前,实现开户纸质材料“免提交”、开户进度随时查、开户全程“指尖办”。推行股权继承“承诺+公告”简易办,降低企业成本。(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1月底前)

5.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严格执行市场准入“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认真落实国家制定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清除市场准入隐形壁垒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商务投资促进局、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6.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审批改革。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拿地即开工”,分段办、分期办助力项目早落地、早开工。全县推广落实联合验收“验前指导”服务机制。一体化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档案与企业资质审批档案“一键归集”工作。通过审管联动、告知承诺、强化服务的方式,实现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三零服务(零环节、零时限、零跑腿)+非禁免批”。(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7.深入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深化多审合一、多勘合一、多评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制定并完善工作规程,逐步实现高频“一件事”服务场景全覆盖。(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8月底前)

8.加快推进政务综合体建设。坚持集成化、标准化、便利化、智慧化和人文化方向,线上以“智慧预审、智慧治理”为路径,加快推进“智慧大厅”建设;线下以“路径最短、流程最优”为路径,全面推进场景布局、服务模式、人才队伍等优化升级,研究制定新型政务综合体指标体系,加快建设现代智慧“政务综合体”。(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9.统筹推进公平竞争政策实施。深入推进县政府重大政策措施公平竞争审查会审,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提升公平竞争审查效能。(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0.深化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编制县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等审查专业作用。落实《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办法》,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1.加强合法性审查能力建设。深入推进合法性审查规范化正规化建设,开展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卷宗质量评查工作,促进镇(街道)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2.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压实政府部门执法主体责任,进一步减少执法层级、归并执法队伍、下沉执法力量、理顺职责关系,构建以县为主的行政执法体制。(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3.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莘县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实施方案》,全面提升我县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落实《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办法》,推进执法人员分级分类培训,积极参与执法标兵选树活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执法。(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4.强化重点领域市场监管执法。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为抓手,围绕“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最大”的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关注的加油机计量作弊、假冒伪劣、虚假宣传等市场热点,开展综合治理和专项整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5.持续加强人力资源行政执法。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和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开展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重大欠薪违法行为,实行欠薪失信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6.强化文旅执法检查。持续打击文化、版权、文物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提高网络文化、在线旅游、跨界新业态等案件的办理能力,持续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等问题,确保文化市场领域意识形态安全。(责任单位: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综合执法局;完成时限:10月底前)

17.不断加强教育行政执法。深入推进校外培训综合治理,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提高校外培训监管质量和效能。(责任单位:县教育体育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8.提升农业综合执法效能。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作风建设年”活动,制定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聚焦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组织开展“绿剑护粮安”执法行动。(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19.开展警情清零、积案清仓“双清”专项行动。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不如实受案立案、立而不侦、长期搁置等突出问题,逐一整改、挂账销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0.加大网络执法力度。开展“清朗”系列专项活动,深入清理网上涉企业、涉企业家虚假和侵权信息,依法查处侵害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的网站平台和账号。(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交警大队;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1.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联合市级建立市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协调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攻坚战,持续保持高压态势。(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四、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22.抓紧抓实安全生产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决策部署,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突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3.强化自然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全县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森林草地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推动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4.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应急指挥,健全监测、预警、决策、处置、评估“全链条”响应机制,推动多点触发预警预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应急处置措施,构建平战结合、科学高效、功能完善的公共卫生体系。(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5.加快推进应急能力建设。开展基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推动完善全县应急预案体系。深化应急演练“全覆盖”工作,推动全县应急演练工作向常态化、科学化、高效化转变。加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规范化建设,逐步提升基层自救互救能力和先期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五、依法有效调处化解矛盾纠纷

26.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深入落实《信访工作条例》,开展“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年”活动,制定关于全面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实施方案。常态化推进治理重复信访、化解信访积案工作。完善信访事项终结退出机制,强化结果应用和退出事项风险管控。(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7.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推进综合执法、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重要行政部门设立行政调解室,有效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深化沿黄河地区调解工作一体化行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8.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贯彻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完善县政府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程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能,健全行政复议意见书、约谈、通报批评等机制,开展行政复议决定履行专项检查活动。(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29.提升行政应诉质效。依法履行行政应诉答辩、举证等职责,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保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全覆盖。推进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建立旁听庭审观摩联络员制度,健全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协同机制,深化行政争议诉源治理。(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法院;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六、加强行政权力监督制约

30.推进各项监督贯通协调。加强纪检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审计监督、统计监督、舆论监督等工作融合互促,推动重点工作落实。(责任单位: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1.强化民主监督实效。鼓励政协委员通过提交提案、社情民意等履职方式,对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机关效能建设等进行民主监督。引导政协委员围绕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平安莘县、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等内容提交提案,强化民主监督效果。(责任单位:县政协办公室;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2.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建立检察建议案件化办理要求,加强检察建议审核、备案工作。针对有关单位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书,保证检察建议的质量和效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3.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深入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政务诚信建设和政务失信治理,健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持续开展失信政府机构清理整治,对失信政府机构“零容忍”。(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4.完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逐步完善县乡两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系。开展重点执法领域专项监督和执法案卷评查。建立“法治督察+执法监督”常态化联动协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推动执法责任制落实。(责任单位:县司法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七、加快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

 35.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数字化。优化“爱山东”平台功能,推动各类行政审批事项“应上尽上”,将“爱山东”APP莘县分厅打造成为全县移动政务服务“总门户”,实现政务服务“随时办、随地办、随手办”。进一步巩固“爱山东”APP莘县分厅建设成果,上线一批群众需求高的拳头应用,接入一批政务服务“一件事”主题应用事项,持续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6.全面推进“无证明城市”建设。深化电子证照证明的全面应用,以数据共享的方式推动政务服务、法律公证、公共事业等相关事项实现“无证明”办理,增强“鲁通码”平台服务能力,在酒店住宿、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实现刷码通行,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快捷便利的办事体验。(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7.优化县一体化大数据平台。建设完善县级节点,实现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数据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数据目录化整合、资产化管理、规模化应用支撑能力,实现数据资源差异化保护、集中式供应。开展公共数据汇聚工作,对公共数据进行分类分级,实现公共数据资源“一本账”,组织全县各单位打造更多数据创新应用场景。(责任单位:县大数据局,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八、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推动

38.压紧压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领导职责,安排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大问题。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谋划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39.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化机制,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为党校主体班次的必学内容。(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0.健全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深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适时开展年度综合性督察及其他专项督察,推动法治建设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县司法局;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1.全面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推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议、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常态化。制定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将法治知识作为干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党校、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2.扎实推进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在全县开展法治建设“一县一品,一行(部门)一强”争先创优活动。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县创建工作,深入挖掘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过程中的经验做法。(责任单位: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43.强化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推进首席法律咨询专家工作。加大法治政府建设典型经验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依法治县办、县法学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完成时限: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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