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福莲于2007年02月01日经购买取得莘房权证城镇字第15706号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坐落于莘县振兴街161号(中心市场7号地块)26幢2号商铺,面积216.70平方米,用途为商用,房款已结清。现于2025年11月05日经山东科力工程检测鉴定有限公司进行检测鉴定,房屋符合可靠性及结构安全要求,鉴定合同于2025年11月24日经住建局备案。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自声明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5年12月18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送达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告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登记机构予以办理变更登记。
特此声明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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