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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张永林、密朱民,保管不慎,将证号为:鲁(2018)莘县不动产权第0000941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登记坐落:莘县新华路101号1幢3号、3-1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永林 密朱民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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