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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不慎,将坐落于莘县燕塔街028号14号楼18号商铺,抵押权证遗失,证号为:鲁(2021)莘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974号,登记权利人: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义务人:李玉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莘县青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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