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城镇居民高冠华已去世,生前购买房屋壹套,不动产权证书号:鲁(2020)莘县不动产权第0009118号,产权面积:71.22平方米。登记坐落为:莘县振兴街001号5幢8号商铺 。该房屋其遗产部分由女儿高娜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之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04月18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我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声明人:高娜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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