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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保管不慎,将坐落于莘莘县大安街013号2幢4单元601室,4单元6号储藏室,抵押权证遗失,证号为:莘房预莘县字第03132523号,登记权利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登记义务人:李洪志。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县支行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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