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3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 系 方 式: 0635-7322326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批复面积 | 用途 | 备注 | |
宗地面积(m²) | 建筑面积(m²) | |||||||
1 | 王庆星 | 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莘县张寨镇东王楼村 | 371522116205JC00177F99990001 | 215.18 | 117.24 | 住宅 | |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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