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6-013

时间:2026-03-05 15:14:52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2026-46066779
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2026-013
发布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3-05

因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保管不慎,将坐落于莘县通运路257号5号楼1单元403室,5号楼20号地下室,抵押权证遗失,证号为:莘房预莘县字第03153095号,登记权利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登记义务人:王学锋、范青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5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联系我们隐私保护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