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保管不慎,将坐落于莘县通运路257号5号楼1单元403室,5号楼20号地下室,抵押权证遗失,证号为:莘房预莘县字第03153095号,登记权利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登记义务人:王学锋、范青焕。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的规定,现声明该他项权利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莘县支行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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