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城镇居民杨文增已去世,生前与配偶购买房屋壹套,房屋所有权证号:莘房权证东鲁字第01100805号,产权面积:121.96+13.72平方米。登记坐落为:莘县大安街014号8幢1单元102室,储藏室8-1-102号。该房屋其遗产部分由配偶范妹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1.8.6.5之规定现予公示。
如有异议者,请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60日内(2026年05月13日之前)将有关异议书面证明材料送达我机构。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我登记机关予以办理转移登记。
声明人:范妹兰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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