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不动产登记

遗失声明2026-009

时间:2026-03-16 09:50:39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2026-46089473
名称: 遗失声明2026-009
发布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发布日期: 2026-03-16

因权利人范京山、颜严铃保管不慎,将证号为鲁(2022)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21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登记坐落:莘县文化街76号(学府家园)1幢3单元6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京山  颜严铃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郑重声明联系我们隐私保护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