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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权利人范京山、颜严铃保管不慎,将证号为鲁(2022)莘县不动产权第0001210号的不动产权证遗失,登记坐落:莘县文化街76号(学府家园)1幢3单元601室,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及《自然资源部关于第六批修改的部门规章的决定》第一条第四项,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由登记机构予以补发。
特此声明
声明人:范京山 颜严铃
公告单位:莘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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