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莘县兰岗农资店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耿中一的申请,对莘县兰岗农资店的农药经营许可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申请人经营门店进行了实地核查,已经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5月30日-2024年6月5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635-7551020
如无异议,我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莘县燕店镇便民服务中心
202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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