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莘县农采惠农资店申请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杨海真的申请,对莘县农采惠农资店的农药经营许可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申请人经营门店进行了实地核查,已经符合颁发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7月11日-2023年7月17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635-7318322
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涉农事务审批股
2024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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