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莘县惠丰农资销售超市(个体工商户)申请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孟庆宝的申请,我局对莘县惠丰农资销售超市(个体工商户)的农药经营许可进行了材料审查和实地核查,经核查,经营门店位于莘县古城镇东台头村127号的莘县惠丰农资销售超市(个体工商户),已符合农药(限制使用农药除外)经营许可证核发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02月11日-2026年02月24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635-7318322
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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