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莘县品牌农资经营服务中心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于孟堂的申请,对莘县品牌农资经营服务中心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位于山东省聊城市莘县张鲁镇于楼村南头路西的莘县品牌农资经营服务中心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已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03月06日-2026年03月12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635-7318322
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3月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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