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依据《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现将莘县隆嘉旺农资门市部申请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审查结果公示如下:
根据申请人商会普的申请,对莘县隆嘉旺农资门市部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材料进行了审查,并对位于聊城市莘县燕店镇北环路东段路北的莘县隆嘉旺农资门市部进行了实地核查,经核查,已符合农药经营许可证延续的条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6年03月20日-2026年03月26日(五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635-7318322
如无异议,我局将在公示期结束后为其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
莘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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