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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

时间:2023-08-05 19: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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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2023-31402994
名称: 莘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查自评报告
发布单位:莘县农业农村局
发布日期: 2023-08-05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评估验收的通知》(农办质〔2023〕14号)有关通知要求,依照《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考评表》中的50项考核要点,我县认真开展了自查工作,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评情况

(一)依法履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加强组织领导。莘县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成立了由政府县长为组长,县委副书记、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农业、发改、财政、公安、市场监管、自规、24个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定了创建方案、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县政府把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创建纳入日常工作,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县领导多次调研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人大、政协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调研组不定期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2.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等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达5.16%以上,将考核结果作为评价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形成了部门齐抓共管、干群积极参与的良好局面。连续3年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均位列聊城市前列。

3.做好规划设计。县政府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提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印发了《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纳入到该规划。制定了《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工作计划》等文件,并按照要求组织实施。

4.经费保障到位。县财政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2021年经费支出148.99万元、2022年经费支出156.76万元,预算增长幅度年增长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的幅度,农产品经费能够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需要。

(二)农产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全面落实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有效增强其守法经营意识和广大消费者的依法自我保护意识,维护正常的农业投入品经营、使用秩序,杜绝经营、使用高毒农药等禁限用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

1.监管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全面建立。建立了全县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农业投入品经营主体以及农产品生产销售、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农产品批发等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制度,定期开展巡查,对存在的违法行为定期进行曝光,在莘县政府官网、农业执法信息官网上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2.人员培训全面铺开。组织开展了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和种养殖大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标准的培训,县、镇(街道)分层分级通过举办培训班、发放种养殖技术手册、科学用药等培训资料。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告知书,安全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了100%。

3.过程控制全面落实。全县纳入监管名录的生产经营主体100%签订了《质量安全承诺书》,落实了农产品生产记录、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安全间隔期(休药期)等规定。加强了农业投入品管理,实现农兽药进销电子台账管理、经营告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屠宰企业严格落实了流向登记制度,发放了《农产品生产记录本》《国家明令禁限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通知》《兽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等资料。

4.产品自检全面展开。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全面执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制度,推行种植养殖企业农产品上市前自检和委托检测。屠宰企业落实了进场查验、肉品品质检验以及“瘦肉精”检测制度。

5.无害化处理全面实施。莘县制定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相关部门均明确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责任,建立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台账,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率达到了100%。

(三)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

1.实施了市场准入和监管名录。全县实行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和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全县农资、兽药、饲料经营门店全部纳入农业投入品监管名录。

2.农业投入经营规范。全县建立并实施农业投入品购买索票、索证和经营台账,制定了《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启动了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工作,全县建设县级回收仓库、镇街设置24处临时收集站点,726家农药经营门市和856个村全部设置归集点,年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200吨以上。制定了莘县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管理制度,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禁止销售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管理规定 的通知>》聊政办字〔202058号全市整建制设为剧毒、高毒农药禁止销售和使用区域。推行兽药良好生产经营规范,加强了对养殖环节的自配料监管工作。签订了《自配饲料告知书》《饲料生产企业承诺书》。莘县对符合条件的农业投入品经营门店支持构建连锁、统购、配送营销模式,依托莘县农资大市场形成覆盖全县的农资配送体系。集中配送的农业投入品占本地农业投入品总量的比例达到70%以上。

3.平台管理规范。全县726家农药投入品经营门店100%纳入了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农资门店可操作扫身份证实名购买,平台经销台账齐全,实现农业投入品监管全部纳入平台管理。

4.质量监测扎实推进。制定了《莘县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莘县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关于建立农药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等文件,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域内主要生产基地、农资店投入品进行监督抽检和技术指导。对农资门店及种养殖业主体就《国家明令禁限使用农药、兽药和饲料添加剂的通知》进行了告知,所有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均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有关规定。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加强隐患排查和监督抽查。县、镇街两级制定了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所有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和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3年来,县级监测每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8000批次以上,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600批次以上,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100%落实了产品上市前自检和委托检测。

2.规范开展日常巡查。24个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简称镇街农安办)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和监测方案,规范有序地开展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日常巡查和速测等工作,各镇街农安办每年完成定性检测农产品7200批次以上。

3.规范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公告。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等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投入品监管、风险监测、农产品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等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通过网站、简报、公示栏等方式进行公布。

(五)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

1.执法检查有序推进。联合出台了《莘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多项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活动和专项行动,开展了农业执法“大比武”,县、镇(街道)两级监管部门、执法部门对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有序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检查。

2.依法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案件。县农业农村局与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大力开展行政执法活动,对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限用农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查处率达到了100%。3年来全县共查处农资案件1029起、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8起。

3.健全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机制。制定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制度。印发了《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三安联动”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莘县司法局 莘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规范农业非现场监管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莘县重大违法案件信息通报制度的通知》、转发《聊城市农业农村局 聊城市公安局 聊城市人民检察院》《聊城市司法局 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 聊城市公安局》等文件,建立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和交流平台,针对涉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立案,达到移送标准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保证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4.应急处置到位。莘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印发《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建立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

3年来,莘县未发生1起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发生因本县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近3年来部、省、市三级抽检农产品合格率均达到98.5%以上。

(六)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

1.扎实开展环境监测。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秸秆露天焚烧,鼓励和支持农民应用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综合技术,促进秸秆等有机肥资源转化利用,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改善耕地质量。县政府下发了《山东省莘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报告》、农业农村局编制了《2021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报告》《2022年山东省聊城市莘县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预警报告》、中共莘县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从严从速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粪污处理设施排查的紧急通知》、中共莘县县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持续做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对生产基地的产地环境开展了监测工作。对农产品产地开展了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普查和耕地污染修复治理工作。

莘县坚持把稳增长、转方式、调结构作为区域经济发展的核心任务,制定出台了《莘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等文件,加快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农业结构及区域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

2.广泛开展标准入户工作。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下发了《莘县绿色蔬菜标准化技术规范》、《地理标志产品 莘县香瓜》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操作规程,通过发放技术明白纸、举办标准化培训班、深入基地指导标准化生产技术、发放标准化生产技术手册等方式,技术规程下发到乡(镇)、村、户、基地,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3.持续加强技术推广。全面推行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药使用技术,开展《莘县2021年省级农作物病虫害房子资金项目》、《莘县小麦一喷三防项目》、《莘县农药和化肥减量使用实施方案》、《莘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多个工作方案,印发了《农药安全使用技术手册》、《健康养殖手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技术手册》。

4.开展质量安全认证。加大对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的监管和奖励,积极协助龙头企业、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示范家庭农场组织申报“三品一标”等相关认证,建立了财政补贴奖励机制。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了《关于印发莘县三品一标认证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等文件,对认证无公害、绿色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按照每个1万元、3万元、10万元的标准实施奖补,兑现了奖补资金。全县认证无公害认证14个,绿色食品14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1个,名特优新农产品4个。“三品一标”种植面积达到总播种面积的55%以上。目前,莘县已建成蔬菜标准园4个,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18个,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2个,辐射带动周边农户开展农业标准化生产。

(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

1.提升监管能力。中共莘县县委委机构委员会印发《莘县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配备了专职监管、执法工作人员及设施设备,全面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赋予的法律职责。

全县24个镇街农安办按照监管有机构、有岗位、有职能、有责任、有人员“五有”要求,从机构队伍、职能职责、设施设备、制度机制、标识档案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化建设。制定了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岗位职责和监管巡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机制。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的要求,各镇街配备了3名以上监管检测人员,具有独立的检测室,配备了检测设备;全县24个镇级856个行政村全面配备了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并开展工作,建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服务站点,建立了制度和考核细则,质量安全技术推广、配合上级监管部门督导巡查、日常监管等工作落实到位。

2.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成立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检测室面积3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200多台(套)、流动抽样检测车辆10台,定期开展各类检测工作;24个镇街农安办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酶抑制率速测仪和胶体金检测仪器,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印发了《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等文件,定期开展农产品(畜禽、水产品)检测工作,年定性检测能力8000个以上,开展孔雀绿石、“瘦肉精”检测等检测。每年定期不定期组织镇街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参加检测技能培训,邀请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来我县开展检测技能培训。

3.提升执法能力。中共莘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明确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中明确莘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配备了执法服装、执法车辆、记录仪、照相机、对讲机等各式装备,严格落实执法监管职能。印发了《关于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活动的通知》、《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莘县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 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

中共莘县县委办公室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设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和食品安全协调股,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和抽样检测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印发了《莘县食品安全抽检监测计划》等文件,有序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检测等工作。

4.改善设备配置。县、镇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部门配置了流动农产品检测车、农残速测仪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备。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实施了《关于举办农产品质量安全级监管员培训会》,对县、镇、村三级监管检测人员、认证企业、专业合作社、规模种养植基地负责人进行技能培训,同时充分利用省、市举办的农产品监管、检测技能培训班,完成对全部监管、检测人员的再培训,每名监管人员年度集中培训时长达到了40小时。

(八)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

1.持续推进全程监管制度建设。制定了莘县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制度等相关制度,建立健全了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覆盖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生产过程、包装运输全过程。

2.创新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一是全程监管制度完善。健全了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储运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创新工作机制,推进社会共治。创新投入品监管体系、强化追溯管理体系等方面大胆创新提升,构建起覆盖产前、产中、产后的农产品全生命周期质量安全保障网,走出了一条颇具特色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路子,莘县“43311”质量安全监测体系受到国家、省、市领导认可并推广。推行有奖举报制度,制定了莘县农产品有奖举报投诉制度,县农业农村局设置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推动农业生产向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安全化发展,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共治,成立了莘县农药协会、莘县种业协会、莘县肥料协会、莘县西瓜协会、莘县食用菌产业协会等多个行业协会,积极行业职能作用,打造农产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的良好氛围。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利用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和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管理系统,我县龙头企业(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三品一标企业、全国名特优新企业全部纳入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信息平台,推行开具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县已建立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打印服务站点300多处,为农户免费提供合格证打印服务。实施“合格证+追溯码”,实现扫“码”可查产品来源,可全过程追溯。对检查出有质量问题的农产品,通过追溯制度追回和销毁,并对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依法处罚。推进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制定了《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质量信用制度》,建立了信用档案。印发了《关于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管理和市场准入管理衔接机制的通知》,保障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加强产销衔接。连续召开十一届山东聊城(莘县)瓜菜菌博览会冀鲁豫·莘县(董杜庄)西瓜节、莘县香瓜电商节等活动,推进农户与收购储运、销售企业对接,强化对分散农户和收贮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监管主体责任,确保了农产品质量安全。

(九)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持续良好

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水平不断提升,近三年来,莘县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未发生因本地区生产的农产品造成其他地方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未因区域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被上级有关部门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得到上级主管部门肯定、社会满意度较高。莘县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9.5%以上。

(十)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1.群众满意度和知晓率较高。通过发放宣传单、发送手机短信、播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片、手机彩铃等多种方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群众和各类市场主体对农产品安全的认知度、认可度和安全意识,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

2.群众关心问题有效解决。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三年行动等活动,聚焦群众需求和关注,对重点品种、重点产品和重点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了产品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

(十一)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莘县县委、县政府严格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规定》,印发了《莘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莘县创建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了部门责任,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建立起了“政府负总责,县直部门分工负责,监管网络延伸到镇到村,农产品生产主体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机制和体系”,形成各责任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紧密配合的监管格局。县政府已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各部门、各乡镇的绩效考核体系,把研究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创建纳入日常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多次调研和部署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县人大、政协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调研组不定期对乡镇党政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进行检查和专项调研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

(十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推行情况

1.广泛开展培训宣传。以线上线下专题培训、深入企业基地现场咨询等形式,加强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推广。印发了《莘县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工作方案》,发放了《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明白纸》,积极指导生产经营主体开具“莘县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实现合格证开具数量和质量双提升。

2.压实各级监管责任。要求县、乡镇(街区)持续完善本辖区监管名录信息,督促辖区内生产经营主体落实好主体责任,应开尽开承诺达标合格证。省市县施行合格证开具情况实行定期或不定期调度上报制度,统计上报格证开具主体数量、开具张数、附证上市农产品数量,做到应开尽开、真实开具、有效使用。

3.加强部门联合衔接。加强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部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工作,莘县农业农村局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的公告》,莘县农业农村局 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莘县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衔接工作的实施方案》,保障农产品的基地准出、市场准入有效衔接。保证农产品基地有效出证,农贸批发市场积极收证。加大镇街监管员、村协管员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常态化、规范化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对未按要求开具、收取、保存承诺达标合格证的生产经营主体下达《整改通知书》,强力推进合格证制度落实。

(十三)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情况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四个最严”指示精神,打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最后一公里”,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全面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标准化建设的通知》(鲁农质监字〔2019〕46 号)文件要求,按照“有机构、有岗位、有职能、有责任、有人员”,建设一批标准化监管站。全县24个镇街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每个乡镇监管站明确网格监管检测员3名、办公用房和仪器设备等,856个村级网格全部明确1名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莘县人民政府制定印发《莘县镇(街道)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明确县、镇监管员和村协管员工作职责,落实风险分级动态管理、监管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县、镇、村三级建立监管名录,信息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栏上对外公示。实现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责、有岗、有人”,县、镇、村三级网格落实到位,实施网格化服务管理,切实提高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工作水平,从源头上确保当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助推农业高质量发展。

(十四)稳定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情况

1.加强检测能力建设。成立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现有检测人员8名,检测室300余平方米,检测设备200多台(套),开展各类检测工作,通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和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双认证;24个镇街农安办均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备酶抑制率和胶体金速测设备,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2.加大检测经费投入。莘县每年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增加财政投入力度,力保县、镇两级检测数量指标达标。

3.加强检测技能培训。制定了《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培训计划》,组织县、镇、村、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能培训,对农产品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应用等进行规范,利用省、市举办的农产品监管、检测技能培训班,完成对全部监管、检测人员的再培训,培训覆盖率达100%。

4.完成年度检测目标。县级制定实施《莘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部门2021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抽检 600批次、定性抽检 8199 批次,2022年完成农产品定量抽检 612 批次、定性抽检8027批次,2023年(1-7月)已完成农产品定量抽检405批次、定性抽检 4898 批次,抽检数量达到考核要求。

(十五)乡镇开展农产品上市前速测把关情况

1.镇街检测设备齐全。全县24个镇街全部配备酶抑制剂和胶体金速测设备,都能开展农产品农残速测工作。

2.开展镇街速测培训指导工作。对镇街检测人员进行现场指导培训,规范速测记录,落实“用什么检什么”的要求,规范出具速测结果。

3.加大重点品种监测力度。积极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专项整治行动,对董杜庄镇、妹冢镇、张寨镇、俎店镇、十八里铺镇豇豆种植户的豇豆在生产期内全部速测 1 次以上。

(十六)创建宣传引导情况

按照“宣传全覆盖”的原则,通过全方位、多视角、多角度地宣传创建活动,大力营造人人皆知、人人参与、人人受益、人人关心重视农产品安全的社会氛围。

1.创新宣传阵地。充分利用现代产业园区、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重要干道及路口、镇村、学校、市场等宣传阵地,通过乡村大喇叭、宣传车、宣传版面、宣传条幅等途径,推进创建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商超,广泛深入地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让农安工作深入人心。

2.突出活动载体。借助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等主题日,精心策划,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农产品专题培训会,将县、乡监管人员、企业从业人员纳入培训对象。

3.用好新型媒体。利用莘县融媒、微信公众号、微信等媒体、媒介,发布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展现创建成果。在全县各单位及各门店显示屏滚动播放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宣传标语,增添农安元素,营造创建浓厚氛围,提升人民群众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二、自查自评结论

2018年12月29日莘县被省政府命名为“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021年2月24日莘县被农业农村部确定为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单位以来,莘县以深入开展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为抓手,按照部、省、市主管部门工作部署和“四个最严”要求,立足莘县实情,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对标对表扎实开展了创建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压实责任,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良好,党政同责、网格化监管全面落实到位,农产品安全源头治理有效,全程监管实施到位,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有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全面推行,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人民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莘县无被否决情形,自评得分99.6分,全县整体创建水平达到了第三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验收标准。

三、其它有关事项

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支持、鼓励社会监督,现将自查自评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监督电话:0635-7197931

电子邮箱:sxnyzf@lc.shandong.cn


附件:莘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市)创建单位考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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