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及组织现场验收检查,以下经营者和企业符合要求,准予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登记证》、《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备案》、《食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护士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所备案凭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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