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行政确认事项。
二、办理依据
【部委文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第二条:“经省级(含省级)以上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向其所在地省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经地市级或县级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设立或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分别向其所在地的地市级或县级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并提供本通知规定的相关材料。财政、税务部门按照上述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
三、承办机构
莘县税务局税政二股、莘县财政局法规税政股。
四、办理基本流程
1.申请。申请主体提报资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为接收资料。
2.受理。税务部门接收相关资料,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为审核资料是否齐全。
3.办结。各级税务主管部门应按照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资格申请进行联合审核确认,对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名单予以公布,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办理结果为公布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名单。
五、办理条件
1.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机构、宗教院校及财政部、税务总局认定的其他非营利组织;
2.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3.取得的收入除用于与该组织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4.财产及其孳息不用与分配,但不包括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
5.按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该组织注销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采取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等处置方式,并向社会公布;
6.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本款所称投入人是指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不变相分配该组织的财产,其中: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税务登记所在地的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地区的同行业同类组织平均工资水平的两倍,工作人员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8.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与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六、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章程或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的管理制度。
3.非营利组织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4.上一年度的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公益活动和非营利活动的明细情况。
5.上一年度的工资薪金情况专项报告,包括薪酬制度、工作人员整体平均工资薪金水平、工资福利占总支出比例、重要人员工资薪金信息(至少包括工资薪金水平排名前10的人员)。
6.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
7.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宗教院校上一年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事业发展情况或非营利活动的材料。
七、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无。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无。
十、救济渠道
向莘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莘县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莘县人民政府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伊园街135号 0635-7390614
莘县人民法院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政府街东首路北 0635-7386677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2169198。
办公地址:莘县武阳街22号财政局 。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具体时间以县政府工作时间调整为准。
十三、咨询途径
电话咨询:0635-2169198。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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