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莘县2019年财政决算
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
——2020年9月23日在莘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上
莘县财政局局长 张景朝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莘县2019年财政决算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请予审议。
一、2019年财政决算情况
2019年,财政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保稳定,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较好地完成了莘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全县决算情况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重点报告以下内容: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520427万元,其中:县级收入10396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6100万元,税收返还收入 12070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71681万元,专项转移支付补助收入23697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24600万元,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50000万元,从其他资金调入28311万元。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520427万元,其中:县级支出45610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 18774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还本支出24720万元,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931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5897万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83758万元,其中:当年收入168892万元,上级补助收入718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转贷收入1005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7186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总支出283758万元,其中:当年支出222265万元,上解上级支出100万元,调入一般公共预算50000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200万元。收支相抵,结转下年支出7193万元。
(三)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9年,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142581万元,完成预算的118.9%,同比增长14.6%。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141198万元,完成预算的125.4%,同比增长38.3%。年末滚存结余90324万元。需要说明的是,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基金收支已实行市级统筹,2019年县本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不含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数据。
(四)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省财政厅核定、县人大常委会批准,2019年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490800万元。当年共发行政府债券125100万元,再融资一般债券24600万元,用于我县一般债券还本支出;新增专项债券100500万元,用于我县公益项目建设,其中发行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59500万元;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24100万元;发行其他专项债券16900万元,用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年末全县政府债务余额为442380万元,没有突破批准的债务限额。
一是财政收支基本平衡。统筹运用减税降费政策和优化营商环境重点措施,促进优质实体企业贡献地方级税收的能力不断增强。剔除减税降费等因素,全县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同比增长10.22%,与全县经济发展形势基本吻合。利用国家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有利机遇,全年争取各类转移支付补助295367万元,争取新增债券资金100500万元,民生支出、基层运转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决策部署得到有效保障。
三是“三大攻坚战”资金支持力度和资金监管力度不断加强。坚持以控制政府债务率和化解隐性债务为主线,守牢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政府债务余额、一般债券余额和专项债券余额,均未超过省财厅核定和县人大批准的债务限额。预算安排县级扶贫专项资金2145万元,全年全县支出各级扶贫资金总计10832万元;深入推进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系统,加强扶贫资金信息化监控管理,对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下达、支付及项目资金绩效目标执行等情况进行逐环节全流程监控,促进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全年统筹资金19823万元用于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修复等重点项目有序开展。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2019年财政运行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长压力持续加大进入常态化阶段;高质量发展所需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财政收支矛盾更加突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质量存在短板,资金使用质效有待提升;债务风险防范任重道远;国有资产监管,特别是国有企业监管机制存在薄弱环节等方面。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通过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攻坚,切实加以解决。
二、2020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8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3.19%,同比增收3787万元,增长6.98%。其中:税收收入完成41772万元,同比减收128万元,降幅为0.31%,税收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71.9%;非税收入完成16291万元,同比增收3915万元,增幅为31.63%。
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714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95%,同比增加支出45470万元,增长20.12%。其中,八项支出完成2172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0.05%,同比增加支出49006万元,增幅为29.13%;民生支出完成192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为70.75%,同比增加支出27287万元,增幅为16.56%。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67121万元,同比增收139135万元,同比增长497.1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60654万元。
全县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4780万元,同比增支161746万元,增长375.86%。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01760万元,政府专项债券付息支出2982万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1-6月,我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累计完成11430万元,其中,产权转让收入1143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累计完成12184万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1-6月,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收入42186万元,完成预算的48%;全县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703万元,完成预算的43%。其中:机关养老保险基金收出18243万元,支出19942万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3943万元,支出12761万元。
上半年,财政部门深入贯彻县委十四届八次、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决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的依法监督下,认真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预算执行平稳正常,各项重点改革攻坚有序推进,全县重大发展战略和重要决策部署有效实施。
1.着力弥补新冠疫情防控暴露的医疗卫生领域短板,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改革攻坚。一是主动作为、迅速应对,积极向上级申请专项疫情防控资金587.12万元,统筹各级卫生健康专项资金2020万元,支持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备升级购置、消杀物资采购和传染病医院提升服务能力建设等各项重点工作,努力支持公共卫生应急管理补短板工作。二是根据县委部署,在审结莘县疾控中心检验综合楼项目完工部分工程量的基础上,积极协助项目实施单位通过争取债券资金等方式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支持医疗卫生领域改革攻坚。
2.坚持“保障底线,激励发展”原则,调整县镇财政管理体制。为激发镇(街)发展经济、增加收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夯实镇级“三保”基础,在各镇(街)2019年度财政收入大体完成,相关数据基本确定,改革条件基本成熟的前提下,经县委批准,莘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莘县县镇财政体制调整方案(试行)>的通知》(莘政发〔2020〕4号),正式实施新的县镇财政体制。在新冠疫情冲击导致个别镇(街)税收收入近乎“绝收”的情况下,各镇(街)工资发放、民生保障、机关运转有效保障,现行县镇财政体制以“以保促稳、以稳促发”作用充分显现。
3.深入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全面加强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一是通过物理分割、划转整合、新设注册,推进国有企业优化重组,实现各集团独立正常经营,促进各国有企业在全县发展重点领域发挥支撑作用。二是制定国有企业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实施意见等制度,进一步加强县属国有企业监管,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合监督机制,切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三是实施“筑基工程”“破冰工程”“提升工程”。积极探索国有企业“党建+”新模式,完善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决策事项清单;强化国有企业党建引领,促进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同步推进。
4.聚焦民生热点问题,扩大“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实施领域,强化专项资金统筹整合。一是深化涉农资金(含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工作成果,从乡村振兴战略资金非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部分统筹570万元用于扶贫领域,不断增强扶贫专项资金自主统筹能力,优化扶贫资金供给机制,为打赢脱贫攻坚战集中资金资源。1-6月,统筹涉农资金41610万元,推动五大振兴。二是整合义务教育薄弱环节以及教育附加等资金设立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统筹用于解决大班额问题、中小学办学条件改善。根据莘县教育84处学校建设项目的专项审计结果,拨付教育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用于支付84处急需项目工程款。三是根据县委部署,积极筹措资金787万元,支持老年干部活动中心建设。四是统筹20513万元支持增减挂钩工作,集中财力解决重点民生问题。
5.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放大投资带动效益。上半年,我县共发行2批新增专项债券,共计金额13.9亿元,新增债券资金争取规模已超出去年全年争取规模。两批专项债券资金已全部完成财政支出,至6月底,第一批债券资金支持的两个项目,均已实现将近90%的投资,对经济发展的助推作用逐步显现。
三、确保完成2020年全年预算任务的重点工作措施
从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看,面对复杂形势,我县通过深挖增收潜力,严格控制支出增长,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得到较好保障,预算执行情况总体平稳。但税收收入增长乏力、镇街税收收入进度不均衡,财政收入质量欠佳,国库库款紧张、资金调度困难等问题持续扩大。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全力做好今年财政工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措施。
1.全面做好组织收入核心工作,激励镇街高质量发展。一要充分发挥财税运行专班作用,统筹推进综合治税工作向纵深发展,搭建税收保障数据平台,形成数据信息交换畅通、部门联合齐抓共管的新机制,通过深入挖掘涉税数据中的信息,有效提升税收征管力度。二要抓好重点企业、重点税源,确保税收稳定入库;紧盯济郑高铁建设、新城建设等重点建设项目工程进展,努力开拓税收增长点。三要严格执行新的县镇财政管理体制,激励镇街突破保障线、达到奖励线,进而获取县委、县政府更大规模的放心支持,推动镇街高质量发展。
2.积极争取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等直达资金,加强直达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加强与上级财政部门的对接联系,梳理储备相关项目,掌握抗疫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相关动态,充分抓住国家新增财政资金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的有利机遇,最大限度争取特别国债和特殊转移支付,为全县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资金支持。对于入库直达资金,根据上级要求,已及时落实到项目,保证每笔资金都及时支付、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并且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平台,确保资金使用规范。
3.切实加强脱贫攻坚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全力支持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一要全力抓好增收节支,优化支出结构,积极克服收支矛盾,全力以赴做好脱贫攻坚资金统筹工作。二要督促督导项目主管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进一步增强绩效管理意识,强化制度约束,切实提高脱贫攻坚资金绩效管理水平。三要提升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平台的动态监控效果,加强与项目主管部门的沟通,压缩信息传递时间,努力实现信息实时录入。
4.聚力重点工作,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一是切实承担“三保”责任,统筹抓好库款调度和支出管理,强化预算约束,确保库款保障水平处于财政部规定的警戒线之上,守牢“三保”底线。二是继续坚持以控制政府债务率和化解隐性债务为主线,严控政府债务增量,综合施策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确保不发生区域性债务风险的底线。
5.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着力提升预算绩效管理质量。一是推动出台《关于深化县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全面实施“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明确部门权责,切实增强政府综合财力运筹能力;将公开透明贯穿预算改革和管理全过程,进一步提升预算的全面性、规范性和透明度;充分发挥财政杠杆作用,优先保障民生项目,引导更多资金投向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通过预算申请环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编制环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预算执行环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决算环节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强化重点绩效评价和结果运用,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执行中央和省市决策部署,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十七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和本次会议决议,坚定信心、担当作为,扎实推进各项财政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双胜利”作出更大贡献。
主要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以往所指的“地方财政收入”、“公共财政收入”或“一般预算收入”。新《预算法》,统一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2.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预算超收等渠道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资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根据年初预算安排和平衡情况调入预算安排使用。
3.政府性基金收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国有资本收益,并对所得收益进行分配而形成的收支预算。
5.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指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和预算管理法律法规建立、反映各项基金收支的年度计划。2020年之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八个险种。2020年,生育保险并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七个险种。
6.转移支付制度:现行上级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专项转移支付两类。一般性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有财力缺口的地方政府,按照规范的办法给予的补助;专项转移支付是指上级政府对承担委托事务、共同事务的地方政府,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资金补助以及对应由下级政府承担的事务,给予的具有指定用途的奖励或补助。
7.地方政府债务:政府性债务包含三大部分:地方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以及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指地方政府(含政府部门和机构,下同)、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公用事业单位、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和其他相关单位举借,确定由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指因地方政府提供直接或间接担保,当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时,政府负有连带偿债责任的债务;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为公益性项目举借,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未提供担保的债务(不含拖欠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债务)。
8.地方政府债券:是为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增强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和扩大政府投资的能力,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一般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具有还款期限长、利率低等优点,可有力促进重点项目建设,缓解地方财政支出压力。
9.抗疫特别国债:是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由中央财政统一发行,用于支持疫情防控和公共卫生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特殊国债。
10.特殊转移支付:是中央财政通过新增财政赤字、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特殊转移支付项目,作为一次性财力安排,主要用于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包括支持减税降费、减租降息,以及弥补地方减收增支和县级“三保”缺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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