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县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统筹推进全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准确统计政府采购信息,夯实全流程电子化建设基础,山东省财政厅印发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执行。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全县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统一执行省级确定的市县级标准,即货物、服务50万元,工程60万元。聊财采〔2019〕43号和莘财采〔2021〕1号文件不再执行。
二、各预算单位根据《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所列“二级品目”,年度累计采购金额超过分散采购金额限额标准的,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三、自行采购标准、网上商城采购等仍按聊财采〔2019〕43号文件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的通知
2.山东省政府采购分散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3.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实施政府采购流程再造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机制的通知(聊财采〔2019〕43号)
莘县财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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