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大家好!日前,我县出台了《莘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文件内容,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财政局局长庞同民,请他向大家介绍有关情况。
庞同民:大家好,下面我来给大家介绍一下《莘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主持人:请问文件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庞同民:2022年7月30日,聊城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尽快制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函》,函中说明聊城市已经在制定新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并下发了《聊城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各县(市、区)尽快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政策文件。鉴于上级政策变化较大,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管,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财政局牵头起草此文件。
主持人:请问文件制定的依据是什么?
庞同民:我们根据《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财政部《政府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10〕80号)和《聊城市中心城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聊政办字〔2022〕30号),并经过充分调研,在政府网站上公开征集群众意见,并根据整理汇总后出台了此项办法。
主持人:那么该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呢?
庞同民:《办法》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我县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管工作进行了明确。
一是规范使用范围,优化营商环境。《办法》规定,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理顺了我县配套费使用范围,有助于推动市场充分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是明确征收对象,便于政策执行。《办法》规定,我县配套费的征收对象是在莘县中心城区及中心城区外国有土地上新建、扩建和改建各类建设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并根据《莘县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参照《莘县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0年)》,对“中心城区”的具体范围予以明确,即“北至北安街、南至南平街、西至西华路、东至东外环”,待国土空间规划批复后,依据城镇开发边界线调整上述规划区范围,以调整后的有效规划为准。
三是调整征管主体,简化缴费程序。《办法》规定,配套费由财政部门监管、行政审批部门征收,缴入国库。符合政府性基金项目的管理规定,简化了企业缴费程序,解决了企业多头缴费的难题,将对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四是核定收费标准,支持实体经济。《办法》规定,一般标准是130元/平方米,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30元/平方米。中心城区范围之外按一般标准40元/平方米,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建议低风险项目”的标准是0元/平方米。
五是规范减免条款,落实优惠政策。《办法》第九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减免缓政策的建设项目,按规定减免。表述比较全面,既可及时应对政策变化,也可以完全落实上级优惠政策,减少执行偏差。
主持人:本次政策的制定有何亮点?
庞同民:一是《办法》理顺了配套费使用范围,即只用于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外的城市道路、给水、排水、绿化、环卫、综合布线、供热和供气等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红线内部分相关配套设施将由建设单位自行建设,一方面增强了企业的自主选择性,另一方面也将推动相关配套工程建设市场的充分竞争。明确了征收对象是在“中心城区”和“祥光新城”的建设项目,并对具体范围予以说明。
二是解决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开口费”问题。《办法》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红线内供水、供气、供热、供电相关配套建设费用计入建设成本作出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销售价格外,不得向购房者收取水气热电相关配套(开口)费用,对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专营单位在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主持人:我们注意到文件中有一些专业性较强的词汇,您看能不能方便解读一下。
庞同民:好的。其中有三个比较不容易理解的词汇,我给大家解释一下。一是政府性基金,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的发展;二是“收支两条线”,是指具有执收执罚职能的单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和罚没收入,实行收入和支出两条线管理;三是“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项目”,是指社会投资的,总建筑面积不大于3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平方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建筑物性质为办公、商业、公共服务设施、普通仓库、标准厂房等项目。
主持人:好的,感谢庞局长的讲解,今天的访谈到此结束。
政策解读单位:莘县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莘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庞同民
具体联系人:安建
咨询电话:0635-216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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