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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金制度是指县政府建立的一项应急制度,一般情况而言,对于镇(街道)年内无可申请资金来源,但有确需落实事项要求的,应积极通过争政策、争项目、争资金方式予以解决,县政府原则上不通过本级预算调整予以保障。但为保证镇(街道)在无可用财力的情况下,能够及时处置临时性、突发性事件,县财政建立临时救助金制度。镇(街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向县政府申请临时救助金。镇(街道)申请的临时救助金原则上以当年自有财力进行偿还,如出现年底未还清,相应扣减下年应拨款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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