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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莘县中心城区内建设项目一般标准是130元/平方米,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30元/平方米。在莘县中心城区范围之外的国有土地上的建设项目按一般标准40元/平方米,生产厂房、仓库及其他生产性附属设施的标准是10元/平方米。“社会投资简易零风险项目”的标准是0元/平方米。
莘县财政局
2023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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