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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第二中学规章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4-11-02 16: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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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第二中学规章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第二中学
发布日期: 2024-11-0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莘县二中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队伍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莘县二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三条 学校在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校教师队伍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年级负责教师队伍管理工作。

第三章 教师的素质和岗位职责

第五条 教师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履行培育、传授、指导、开发、引领的职能。具有现代教育思想、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创新精神,做学生思想品德的培育者,学习的指导者,学生未来的设计者,学生智力资源的开发者和学生人生的楷模。

第六条 教师的素质

(一)政治素质: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二)人文素质: 教师应具有伦理修养、艺术精神、生命意识、民主意识、审美意识。

(三)职业素质

1.师德素质。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笃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甘于奉献、教书育人、开拓进取、为人师表。

    2.基本素质:中小学教师必须取得《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和教师资格,具有较强的教学基本功,现代教育技术达到国家规定的等级标准。

    3.教学素质: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一定的教育理论水平,掌握学科课程标准,胜任一门学科的大循环教学和一门选修课教学。有课程资源开发和整合的能力,有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及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能力;有灵活运用多种教学方法的能力,有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与学科课堂教学整合的能力;有教学创新意识和能力,有承担校级及校级以上公开课教学研讨活动的能力。

    4.科研素质:有科研意识,善于收集教育信息、总结教学经验、探索教育规律的能力;有从教育教学实践中发现和提出问题、运用科研方法寻找解决问题的途径并能撰写个案、论文的能力;有对教材和学生心理特征的研究能力。

    5.管理素质:胜任班主任工作,具有一定的教育艺术和教育智慧。有对学生心理咨询的能力,能组织和开展各种班级活动,能协同其他教师和学生共同完成同一项工作;有沟通与联系学校、家庭、社会的能力;能制定明确的班级德育工作计划并做到有效实施。

    6.心理素质:应具备在生存中的竞争能力;发展中的创新能力;变革中的应变能力;进取中的博学能力;挫折中的自控能力;合作中的宽容心态。

    第七条 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师德方面: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二)教育教学方面

    1.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明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全面了解学生。

    2.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认真制定每学期的德育工作、教学工作、教研工作、班主任工作等项工作计划。

    3.为人师表、勤于教学、钻研教材。认真备课、做好教学设计;注重对学生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培养;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客观、多元评定学生成绩,按时完成教学任务。

    4.做好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注重学生不同发展阶段的心理、生理特点和个性特征,精心培育、完善学生健全的人格;有目的有计划开展班、团、队活动,按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丰富学生课余活动,培养学生活泼、乐观、向上的良好品德与个性。

    5.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积极参加学校教研教改活动,勇于承担研究课、示范课、观摩课教学,积极撰写教学反思、教学叙事、教学论文;每学期参加听、评课20节以上。

    6.面向全体,不放弃一个学生。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努力做到不使一个学困生退学,不随意停课和提前结束授课。

   (三)建立和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定期家访,定期召开家长会。

   (四)出勤与工作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不随意迟到、早退、旷工,病、事假执行请假制度。履行教师聘约,承担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服从分配,完成学校交给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 管理机制

    第八条 规范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依据省人事厅规定的“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标准”和“岗位设置标准”,学校必须制定由教代会通过的教师职务评聘方案,合理设置高、中、初级职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在全面客观公正考核评价教师的德、能、勤、绩、廉基础上,按职务岗位申报。严格按照聘任原则、条件、程序、要求组织实施。

    第九条 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实行教师职务岗位聘任制。学校在核定编制内和规定岗位指数内,实行竞聘上岗,不具备相应教师资格人员不得竞聘教师岗位。实现教师职务聘任与岗位聘任统一。

    第十条学校教师聘任要优先聘用本学校教师,难以在本校聘够合格教师的,征得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在本区范围内跨学校聘用。

    第十一条 教师在聘任期间,学校每学期要进行一次考核,聘任期满要进行一次综合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将教师的考核结果记录到教师专业成长档案中,作为职务晋升、续聘、解聘、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加强教师岗位管理。未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在正常教育教学时间内借调教师到其他系统(单位)从事教学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教师请假和考勤制度。学校要建立健全教师考勤制度,中小学教师实行签到坐班制。对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教师,予以辞退。

    第五章 招聘与调配

    第十五条 教师的招聘录用实行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中学必须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的教师资格且专业对口。

    第六章继续教育

    第十六条 不断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实行教师继续教育制度。教师继续教育分为非学历培训和学历提高培训。

    (一)非学历培训包括新任教师培训、面向全员的岗位提高培训和骨干教师培训及短期应急培训。培训采取教师个人自我研修、校本培训和各级培训部门组织的集中专题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训以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和师德修养为主要内容。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每5年为一个周期,教师个人完成不少于360学时的集中培训,建立教师培训档案,实行学时学分管理。凡未接受规定时数继续教育或经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评优、评职和续聘。学校要将经费的5%用于培训,教师培训专用经费,要实行专款专用。

    (二)学历提高培训。取得达标学历和相应教师资格的已聘教师,应参加高一层次专业对口的学历培训。

    (三)面向全员教师开展信息技术教育,要求教师能充分利用计算机制作课件,在教学中广泛使用;力争在5年内使90%的教师达到国家规定的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等级标准。

   (四)实施“中小学骨干教师梯队建设工程”。通过骨干教师专业引领和同伴互助,充分发挥骨干教师在教师队伍建设中的辐射作用。骨干教师队伍梯队建设实行滚动管理,按周期进行一次校级级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评选。

    第十七条 学校教科处负责全校教师继续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教科处具体承担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不断加强教师培训基地建设和培训教师队伍建设,满足培训工作需要。

    第七章 师德师风

    第十八条学校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作为教师培训和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第十九条 严格规范师德行为。严禁侮辱、歧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严禁以各种名目擅自向学生或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赌博、酗酒和课堂上接打手机、吸烟;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严禁训斥和指责学生家长;不做有损于集体荣誉和不利于同事团结的事;不在校内打麻将、玩牌;不得参与各种招生中介并从中收取回扣;衣着整洁得体。

    第二十条 严格履行教师本职工作。在职教师不得擅自举办或参与举办面向学生收费的高考或学科补习班、辅导班、提高班、家教班、兴趣班、实验班、特长班等,对已办班或兼课的在职教师,自有关部门下达通报之日起15日内应当停止办班或兼课活动,逾期不停者,由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对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两年内不能参加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对严重违反师德经批评教育仍未改正者,实行待聘或解聘,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第八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二条 建立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教师在聘任期间成绩显著的,年度考核应优先确定为优秀。其中连续评定为优秀的,可参加评定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的学科带头人、优秀班主任、骨干教师等。

    第二十三条 规范对教师的处罚行为。对教师的处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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