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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第二中2025年学生资助告知书

时间:2025-07-15 10:3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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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第二中2025年学生资助告知书
发布单位:莘县第二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7-15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完善我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把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组织领导,学校应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长:刘云侠(书记)、王勤国(校长)
    副组长:尹洪亮、刘存涛、马成印、崔友岭、辛增龙、李金朋
     员:赵  勇、郝慧玲、陈士胜、宋平钧、张安锋、翟国栋、秦振国

(二)明确工作责任,健全完善资助工作责任制,负责办理资助日常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公开资助政策,公平公正评定资助对象,面向全校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二)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学生在校期   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或终止资助:受到记过及以上处分的;家庭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的;其他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条件的。

(三)坚持统筹兼顾原则。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既要落实好国家资助政策,又要充分调动社会捐资助学的积极性;既要保障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应助尽助,也要考虑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

(四)坚持整体联动原则。学校严格把握学生资助管理政策,认真做好资助对象的资格确认和审批,健全动态监控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和管理监控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保专款专用。学校要认真组织学生申请,严格审查推荐资助对象,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资助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妥善保管资助档案资料,主动接受上级检查和社会的监督。

三、资助对象和条件

(一)资助对象

凡是具备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均可向学校申请。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受助学生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勤奋,积极向上;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困难程度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设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档。学校可参照学生生源所在地和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

1、学生基本生活费用低于学校所在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学校学生日常平均消费水平;

2、父母务农无其它经济来源,有两名子女同时在接受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学历教育,家庭经济负担较重;

3、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困难学生”。

1、父母务农或父母一方暂时失业,家庭成员中有残疾或疾病且医疗费用负担较重;

2、因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故家庭财产损失较重;

3、单亲家庭且单亲父(母)无经济收入或收入无法维持学生本人学习、生活需要;

4、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特殊困难学生”。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

3、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

4、经县级及以上总工会认定的特困城镇家庭子女;

5、经县级及以上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6、直系亲属中有长期患重病,且医疗费用数额巨大,造成严重家庭经济负担;

7、烈士、优抚家庭子女等由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民政部门指定的救助对象;

8、因其他原因(如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遇突发重大疾病或意外)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四、工作程序

1、班级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材料,按照资助标准进行评议,确定各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并按困难程度进行排序,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审核。

2、年级认定小组根据班级认定评议结果,统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可对各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年级认定小组审核通过后,提交学校审核。

3、校级认定小组结合地区差异等因素,在征求年级认定小组意见后,可对各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档次予以适当调整。

4、年级认定小组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不应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的隐私。

5、如师生向年级认定小组提出异议,年级认定小组应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应协调班级评议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6、如师生在接到年级认定小组答复后仍有异议,可向校级认定小组提请复议,校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查,如情况属实,通知年级认定小组进行调整:并在接到异议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学生发展中心、年级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年级要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确定专职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二)落实分担责任。各年级按照申请资助人数,及时、认真完成资助学生的审核认定,做到不漏一人,做到应助尽助。

(三)强化资金管理。学校切实加强资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及时发放、专款专用。每年要加强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于挤占挪用资金、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严肃处理。

(四)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为政策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学生家长了解这项惠民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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