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生宿舍由宿管科统一安排。由学生住宿部生活老师统一管理。
2、宿舍衣柜应自觉上锁,任何人不准随便翻动他人物品。
3、现金、贵重物品不得放在室内。
4、非就寝时间,学生无特殊理由不得回到宿舍。需要回宿舍的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班主任、年级组签批意见)。
5、宿舍内不得随意私拉电线,乱接电灯,不得使用充电器、电老虎、取暖器、电炉、电烫斗等各种电器。
6、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内不得点蜡烛、烧废纸、燃电蚊香等
7、宿舍人员要自觉爱护公共财产,宿舍内的学校财产如有自然破损,应及时申请报修。
8、住宿人员高开宿舍时,应自觉检查门、窗是否关好。
9、宿舍如发生失窃,失窃者应及时通过生活老师向学生发展中心报案,宿舍其他同学应保护好失窃现场。
10、宿舍内禁止喝酒、赌博、打扑克或传阅不健康书籍。
11、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12、住宿舍生在宿舍注意就寝秩序,上下要靠右行,不得打闹喧哗,严禁聚众斗殴。
13、发现水电故障不得私自处理,应报告生活老师,由总务处派人维修。
14、严禁携带管制刀具及危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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