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校舍的正常使用及广大师生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检查制度。
一、学校成立校舍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全校的房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明确小组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制。各办公室,专用教室采取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二、校舍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各处室、教室、宿舍、餐厅等所有房屋及院墙的电器线路、水暖设施、防盗设施、墙面屋面及其他结构的完好情况。
三、原则上每年进行两次(寒暑假前)大的检查,采取逐间逐室的排查,集中大修。日常工作中总务处要安排人员定期巡查, 凡处室发现危险点要及时报总务处查修,保证随坏随修。
四、对发现隐患知情不报或报而不修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出现事故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不得随意改建、扩建、拆除、出租、出借校舍,不得随意改动校舍结构和改变校舍用途。
六、新建校舍必须保证质量,严格把关。
七、广辟资金渠道,多方面筹措校舍设施维护经费,专项用于校 舍设施的维护。
八、总务处主动做好校舍档案的经常性收集工作和立卷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凡归档的材料,应经过认真的鉴别,做到完整无缺,归档手续不完备的材料,补办完备后才能入档。
九、对收集到的校舍文件档案要专人把关, 认真鉴定,准确分类,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
十、做好档案库房的管理,使之存放井然有序,清洁卫生,并注意防火、防盗、防潮等安全工作,确保校舍档案的安全。
十一、本单位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填写借阅单,履行签收手续。外单位借阅,应持有介绍信、身份证明,经领导批准后方能借出。回收时,要认真清点,检查无误后,在登记簿上注销。
十二、对保密的校舍档案, 要定期进行保密检查, 杜绝一切失密的可能,管理人员非工作需要不得谈论档案内容。
十三、需注销的材料必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签字盖章,经领导批准后,派两人以上进行监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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