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节选自莘县第二中学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节选)
4.4.1事故的分级
Ⅳ级事件:是指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一次灾害过程造成损失未达到较大灾害标准的自然灾害。
Ⅲ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人以上,10人以下;因灾倒塌房屋0.1万间以上,0.3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
Ⅱ级事件:是指对学校的人员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害,对学校的教学秩序产生严重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10人以上,30人以下(不含本数,下同);因灾倒塌房屋0.3万间以上,1万间以下;直接经济损失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Ⅰ级事件:是指学校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本地区的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因灾死亡人口30人以上;因灾倒塌房屋1万间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
4.4.2 应急处置措施
破坏性自然灾害发生后,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领导区域内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并根据灾害等级,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4.4.3 应急响应
4.4.3.1 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1)学校的应急响应
事件发生后,现场的教职员工应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学校突发自然灾害事件报告责任人和学校领导。学校领导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措施,有受伤人员的学校协助做好受伤人员救助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2)县教育和体育局的应急响应
接到学校报告后,县教育和体育局的主管领导和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了解事件的有关情况并指导组织实施相关应急措施。
4.4.3.2 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Ⅳ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有死亡人员的,协助学校做好死亡人员的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还应按照当地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相应的应急措施。
4.4.3.3 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Ⅲ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应在当地政府的统一指挥下,按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防控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报告事件进程。
4.4.3.4 I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
县教育和体育局和学校的应急响应:除按照Ⅱ级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外,信息报告人每天必须按要求向市教育局进行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信息进程报告。
4.4.4 善后和恢复
突发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完成后,工作重点应从应急转向善后和恢复,及时开展补救工作,积极做好善后工作,降低自然灾害损失,使学校尽早恢复教学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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