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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第一中学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5-05-29 09:5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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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第一中学规章制度(财务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第一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5-29

一、教学计划的制定

财务管理是学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管理好财务,做到合理、节约使用资金,是办好学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此,对学校财务管理暂作如下规定:

一、为了严格会计手续,学校设会计和现金出纳员,在校长和总务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会计主要负责记好总账,分类明细账和经费核算,检查、监督出纳员现金使用情况。严格掌握会计制度。出纳主要掌握现金账和通过现金收支的各种手续,并按月整理好现金记账凭证,由会计负责记账,会计和出纳要相互稽核。

二、管理财务要做到账目齐全,记账清晰,手续齐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按时结账和报表。凭单和账本不得任意销毁,没有上级批准,要永远保存。

三、严格按照国发【1996】29号文件规定的收支两条线精神,将学校全部收费上缴县财政统管,并及时提取保证学校正常工作使用。

四、学校一切费用及各种押金由财会人员统一掌管,分类记账,任何个人和科室不经批准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严格财务审批手续。大型开支项目学校集体研究,一般开支由校长分口把关,不管支出大小,均由校长后勤校长审批签字。

六、差旅费的报销。出发要有财务人员填写审批单、差旅单,路费要以车票面额为依据,丢失车票,由个人负担,差旅费报销单填写好后,要有委派的领导和分管校长的签字后,方可报销。

七、大宗物品的采购按国家规定要求。自行采购经审批后购买物品时,分管校长要指派二人或二人以上负责购买,购买物品的单据由分管领导验收签字后方可报销。学生的书籍资料、作业由教务处负责订购发放,业务校长签字后方可报销。不经批准,个人随意购买的物品,学校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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