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学生资助

莘县第一中学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

时间:2024-09-14 15:51:06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237152249508476XD/2024-45466972
名称: 莘县第一中学2024年教育资助政策
发布单位:莘县第一中学
发布日期: 2024-09-14

教育政策资助明白纸

 

目前,国家和政府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专门制定了相应的资助政策和规范,请您根据本告知书中的政策内容,确认您家孩子应该享受的资助政策,并在开学后一个月内主动向班主任申请。

一、学生资助项目和标准

(一)学前教育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困境儿童、残疾儿童、低保家庭儿童、特困救助供养儿童

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额免除。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免除标准不超过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保教费标准高出公办幼儿园的部分,普惠性民办园幼儿园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二)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园籍的幼儿园在园幼儿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分为三档,1档1000元,二1200元,三档1400元。

资助比例:公办或普惠性幼儿园正式园籍幼儿的10%。

(三)义务教育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本校学籍的在校生

资助标准:公办学校全额免除。民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标准(小学780元/年,初中1000元/年)执行,高出标准部分可以按规定继续收取。

(四)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

为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为小学一年级学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

(五)义务教育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1000元,初中每1250元。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小学每500元,初中每625元。

资助比例:在校寄宿生人数30%,在校非寄宿生的8%。

(六)普通高中免学杂费: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免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七)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2000元。分为三档,1500元,二2000元,三档2500元。

资助比例:在校生的10%

(八)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免除学费。

资助标准:免学费标准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办学校学费标准执行。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免除学费,学费标准高于公办学校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九)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在1000一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

资助比例:一、二年级在校生的10%。省、市负担90%,

(十)高等教育免学费:

资助对象:在普通高校就读的山东籍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在校生的脱贫享受政策、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家庭学生。(不含研究生以上)

资助标准:在我省高校就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每生每年学费不超过8000元的,据实免除;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标准予以免除。在部属、外省高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按实际缴纳学费标准给予免学费补助,免学费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8000元。

(十一)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莘县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在读大学生、研究生均可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额度及发放: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度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16000元,全日制研究生不超过20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借款人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解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30个基点(即LPR5Y-0.3%)。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还款期限:剩余学制加15年,最长不超过22年。

二、申请程

(一)各类资助

在我省学校就读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相应阶段资助政策申请。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学生应主动向所在学校(幼儿园)提出当前学年资助申请,填写相应资助项目申请表。

到外省高校、部属高校就读的山东省户籍特殊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免学费补助资金。每年10月31号前,学生应主动向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提出当学年免学费补助资金申请,并提交申请表、高校学费收据、学生本人银行卡信息等材料。

在本省高校就读的山东省户籍特殊困难生申请助学金直接向就读学校申请。

(二)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首贷:借款学生与共同借款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或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莘县教体局西一楼或附近乡镇办理。

   续贷:可以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https://sls.cdb.com.cn/#)远程办理。

莘县教育和体育局政策咨询电话:0635-713781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