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安全制度

莘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时间:2025-05-22 15:35:14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237152249508476XD/2025-45466945
名称: 莘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修订版)
发布单位:莘县第一中学
发布日期: 2025-05-22

莘县第一中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人走灯关。

二、禁止私接电源。

三、禁止使用规定以外的电器。

四、嗅到电线胶皮糊味,或发现电路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报告给生活教师。

五、禁止将火机、火柴等火种带入公寓楼。

六、禁止点蜡烛、蚊香。

七、禁止吸烟。

八、禁止在公寓、走廊、厕所点火烧废纸等杂物。

九、禁止将火种倒入或扔进垃圾桶内

十、禁止在走廊、公寓内生火做饭。

十一、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未发生火灾,任何人不得随便动用消防设备和灭火器材

十四、发现火情或隐患,要及时报告值班生活教师

十五、生活教师发现火情立即组织灭火,同时报告给当天的级部督导组领导,且拨打 “119”报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