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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时间:2024-08-13 16: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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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公安局主要职责
发布单位:莘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 2024-08-13

(一)承担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政策、法律和法规,领导和指挥全县公安工作的责任。

(二)承担掌握影响全县社会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的责任。

(三)承担负责全县公安队伍管理和建设工作,并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的责任;承担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的责任;承担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工作的责任;承担全县列入公安序列的公安机构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

(四)承担组织、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工作,侦办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和经济犯罪案件的责任。

(五)承担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协调处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的责任;承担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户籍管理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的责任。

(六)承担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的责任;承担指导、监督看守所、拘留所管理工作的责任。

(七)承担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的责任;按规定承担国籍、外国人永久居留、因私出入境中介管理事务的责任;按规定承担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内居留、旅行有关管理工作的责任。

(八)承担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的责任。

(九)承担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的责任;承担规划公安机关指挥系统和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的责任。

(十)承担指导、监督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责任;承担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责任。

(十一)承担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和经费标准,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的责任。

(十二)承担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开展禁毒、缉毒工作,负责县禁毒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三)承担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恐怖活动的防范、侦察工作的责任;承担负责县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日常工作的责任。

(十四)承担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

(十五)承担组织、指导公安机关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安全保卫工作的责任。

(十六)承担公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责任。

(十七)承担负责来我县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安全警卫工作的责任。

(十八)承担对武警部队执行公安任务实施领导和指挥的责任。

 (十九)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市公安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十)根据鲁发[2009]18号文件“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县公安局在负责上述工作的同时必须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所造成的影响和后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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