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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国棉学校规章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时间:2023-09-17 1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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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国棉学校规章制度(教师管理制度)
发布单位:莘县国棉学校
发布日期: 2023-09-17

根据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的新要求,根据省、市、县人事、教育主管部门对教职工全员聘任的新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职工管理,保证正常教学秩序,调动教职工积极性,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一、我校每位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为人师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服从学校领导,执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精心钻研教材,深化课程改革,努力打造高效课堂,认真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课后指导,履行聘约,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任务和考核目标,依法执教。

二、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得歧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谩骂、讥讽学生。对违纪学生,不得随意作停课开除处理,需报学部学校进行处理。如有违者,轻者进行批评教育、大会点名批评,重者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特别严重的,学校予以解除聘任合同。

不准私自推销或变相推销商品、辅导材料、办营利性质的辅导班。一经发现,大会点名批评,责令如数退还所收款项,并处于收费数的二倍罚款,如收费数不清楚扣除两月工资,取消一年的所有福利、绩效,并且一年内不许评模、晋级、挂钩,情节严重不服批评管理者,停薪停职半年,特别严重者学校予以解聘。

四、每一位教职工必须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有责任、有义务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利益的行为,批评、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当学校和学生受到侵害和威胁时,对在场未制止或抵制不力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和严肃处理。

五、教职工应尊重领导,团结同事,相互帮助,互敬互爱。聘任期内,教职工不得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威胁恐吓学校领导等违法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学校将按人事部人调发〔1992〕18号文件处理,予以解聘。

六、聘任期内,每位教职工必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服从学校学部工作安排。对不服从安排或虽服从安排,但对工作漫不经心敷衍塞责,不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或出现严重失误者,学校视其情节,予以批评教育、责令检讨、调离工作、直至停职解聘。

七、教师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级各类业务培训学习,学校将对教职工进行学期、学年考试、考核,成绩列入考核目标,对未按上级要求与学校安排参加培训者,学校将按培训制度作出处理。各项培训严格纳入师训管理,校本培训按参加课时占比计分。学校或部口安排的外出培训,教师参训结束后及时提供培训通知和参训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单据,由相关或部口主要领导人签字证明,报学校分管领导进行师训备案。不报备,不予认定学分。

八、严格控制在聘人员离职学习,确需离职学习者,必须事先向学校写出申请,经学校同意、签订协议后方可离职学习,否则,学校将按其拒聘处理。

九、教职工实行签到制度,各部口独立考勤,部口主任对本部考勤工作负责,教师在预备铃前签到,预备铃后为迟到,学校将对出勤情况进行检查。期末学校汇总各部考勤情况,作为学部管理和老师出勤考核的依据。

十、学校或学部每学期要对教师进行评教活动,对教师一学期工作进行考核考评,其结果作评模职挂依据。

十一、教职工工作期间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上课不允许带手机、工作日期间不允许饮酒,发现违规一次罚款50元(从绩效工资中扣除),全校予以通报批评。

十二、为避免安全事故,我校教师一律参与安全值班。每个安全责任区安排专人值班,区域负责人负责监督本区域每日课前课间的值班情况,学校学部值班人员每日巡视安全岗值班情况,值岗情况在学部例会上予以通报。

十三、上级部门安排或因工作需要,学校里出现教师必须承担的义务性工作,如高考监场、高中会考抽调老师,学校采用轮流抽调的方式进行调配,被抽到的每一位教职工应服从安排,无条件参加。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者,自己找本校正式教师代替。

十四、课堂制度

教师应努力打造高效课堂,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当堂任务当堂完成。

1、候课 :上课铃响前,教师必须进入教室候课。

2、课堂管理:课堂上教师必须引导学生认真听课、思考、记笔记和训练。及时纠正学生的不良行为。

3、上课时间不允许会客、拖堂或提前下课。如有违反,学部大会予以通报批评。

4、体育课下课时,必须集合齐学生,清点人数后。方可解散下课。

十五、请假制度。

(一)一切请假以请假条为准,并注明请假事由和起止时间,没请假条者视为旷工。一天以内向本部口主任请假,二天以内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三天以上向校长请假。经学校党委研究批准后,将请假条报校纪委书记处备案。

1、工作时间,凭请假条外出,不允许无条外出,门岗人员见条放人,发现一人无条出入,扣发门岗值班人员20元工资。无请假条强行外出者,学校视情节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罚款乃至停薪停职处分。

2、上班时间因私事外出请假,每月不得超出四次,每超出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50元。因私事请假一律自己把课调好,每空堂一节,罚款20元。处于哺乳期(一年内)女教师,报经学部主任批准,可晚来或早走一节课。

3、一学期连续请假两个月以上向学校上缴请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并取消当年评模、晋级、职称挂钩资格,请假两个月(含一学期累计请假两个月,包括节假日),上缴一个月工资;请假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内者(含累计一学期请假一个月,包括节假日),上缴半月工资;一个月以内请假3天以上每请假一天(工作日)上缴50元。

4、重病请假规定:

本人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扣发工资;出院后仍需治疗的,学校探视后适当延续10-20天假期;患不治之症的、或重病已出院但生活不能自理的,学校不扣发工资。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则按上级规定执行。

以上病情以医院诊断证明,病历、住院缴费单据,学校探视为准。

5、学部每月初公布上月的请假情况 。

学校制度包括不了的,或与上级文件不符的,以上级文件为准。

(二)、婚、丧、产假制度

1、婚假假期7天(指本人),丧假假期7天(指直系亲属)。

产假98天(根据《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婚、丧、产假,自写请假条之日起计算,包含节假日。

(三)关于统一培训的考勤规定

1、学校安排的各级各类统一培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2、除公差、本人或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重病住院、婚丧事宜,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人和主要领导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不参加培训。

3、在培训期间,迟到者每次扣10元,早退扣10元,除去第二条中的情况因其他事请假一天扣30 元,旷工一天扣50元(从本学期绩效考核中扣除)。

(四)关于全体教职工大会考勤的有关规定

1、对于学校召开的所有全体教职工大会,原则上不允许请假。

2、除公差、本人或直系亲属重病住院、婚丧事宜,必须向学校分管领导人和主要领导人请假,经允许后方可不参加大会。

3、迟到者,早退者扣10元(指点名时不在),请假但不参加会议的从本学期绩效考核中扣除30元,无故旷会者扣50元。

4、不论任何理由没参加会议者,学校另行通知补会。

十六、1、学校处理紧急事务,需要教职工予以配合,教职工应顾全大局,服从安排,学校视劳动强度,适当予以补助。但一定从严掌握。

2、离退休人员不再享受学校在岗职工的福利,学校可根据上级安排前去慰问。

注:本制度从2019年5月22日开始执行,此制度解释权归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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