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工信行政处罚事项。
二、办理依据
《行政处罚法》《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三、承办及审批机构
莘县工信局具体承办科室。
四、受理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规定的办理行政处罚的具体条件。
五、办理基本流程
(一)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于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批评教育、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适用于对公民的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上的行政处罚。
具体流程见附件:行政执法流程图。
六、办理期限
(一)简易程序案件:当场作处罚决定。
(二)一般程序案件:自立案起60日内办理完毕,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应当按规定报经批准,可以延长30日。
七、工作质量标准
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到合法、合理、公开、公正。
八、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陈述和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处罚金额公民500元以上,法人或其他组织2万元以上)。
九、救济渠道
向本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十、监督和投诉渠道
县工信局 电话:0635-7326001
信函投诉:政府街3号政府办公楼四楼416室。
十一、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635-7326001
办公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政府办公楼四楼416室
办公时间:工作日:5月—9月:8:30-12:00 14:30-18:00;
10月—4月:8:30-12:00 14: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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