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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时间:2026-01-11 09:1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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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行政执法事前公示内容
发布单位: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日期: 2026-01-11

    一、执法机构

执法主体名称: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政府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0635-7326001

电子邮箱:sxjxjzhangmingtao@lc.shandong.cn

二、执法人员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证号

徐坤震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15140406001

李书生

二级主任科员

15140406002

江绍华

二级主任科员

15140406003

    三、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依据文件莘办发[2019]21号《中共莘县县委办公室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所划分的职责,负责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进行行业指导监管。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已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向社会公开。可通过链接:http://lcsxzwfw.sd.gov.cn/sx/icity/project/index查询详细信息。在界面左侧“按部门分类”处,选择点击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即可查看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五、监督投诉

监督部门:工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5-7326001

信函投诉:莘县政府街3号工信局办公室收

邮编:252400

六、救济渠道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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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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