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执法机构
执法主体名称: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执法机构设置:企业技术改造与创新促进中心
办公地址:莘县政府街3号政府办公楼四楼
联系方式:0635-7326001
电子邮箱:sxjxjzhangmingtao@lc.shandong.cn
二、执法人员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执法证号 |
徐坤震 | 男 | 党组成员、一级主任科员 | 15140406001 |
李书生 | 男 | 二级主任科员 | 15140406002 |
江绍华 | 男 | 二级主任科员 | 15140406003 |
三、执法职责、权限、依据
依据文件莘办发[2019]21号《中共莘县县委办公室 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中所划分的职责,负责对全县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进行行业指导监管。执法依据《山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1年10月通过, 2017年12月修正)》《山东省技术市场条例》(2003年9月通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2016年11月国务院令第673号)《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山东省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2010年4月省政府令第224号,2014年10月修订)等法律法规。
四、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具体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已通过山东政务服务网(莘县)向社会公开。可通过链接:http://lcsxzwfw.sd.gov.cn/sx/icity/project/index查询详细信息。在界面左侧“按部门分类”处,选择点击莘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即可查看本机关的行政执法权力事项信息。
五、监督投诉
监督部门:工信局办公室
投诉电话:0635-7326001
信函投诉:莘县政府街3号工信局办公室收
邮编:252400
六、救济渠道
救济途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执法工作中,有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法》第二条、第九条,《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四、四十五、四十六条规定,向莘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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