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的
通 知
莘政发〔2022〕9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莘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噪声管理,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改善城区声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5190-2014)等法律和文件,结合城区发展规划和建设现状,制定《莘县声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划分方案适用于莘县城区范围内的声环境管理工作。城区范围为北至北外环,西至西华路,南至武阳街—向阳街—南平街,东至东环路—规划东1路—东升路。
本划分方案适用的昼间、夜间时段分别为:昼间6:00—22:00,夜间22:00—次日6:00。
二、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及限值
(一)声环境功能区的分类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声环境功能区分为0类、1类、2类、3类和4类,其中:
0类声环境功能区:指康复疗养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1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居民住宅、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设计、行政办公为主要功能,需要保持安静的区域。
2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商业金融、集市贸易为主要功能,或者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的区域。
3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以工业生产、仓储物流为主要功能,需要防止工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
4类声环境功能区:指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之内,需要防止交通噪声对周围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区域,包括4a类和4b类两种类型。4a类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轨道交通(地面段)、内河航道两侧区域;4b类为铁路干线两侧区域。
(二)环境噪声限值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的规定,0类、1类、2类、3类和4类区标准限值见表1。
表1 环境噪声限值 单位: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别 | 昼间 | 夜间 | |
0类 | 50 | 40 | |
1类 | 55 | 45 | |
2类 | 60 | 50 | |
3类 | 65 | 55 | |
4类 | 4a类 | 70 | 55 |
4b类 | 70 | 60 |
各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突发噪声,其最大声级超过环境噪声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三、声环境功能区划分
(一)1类区
101区域:
东至槐堂路,南至武阳街—滨河北路—文化街,西至阳平路,北至振兴街—商业街—振兴街—商贸街。
(二)2类区
201区域:
东至规划东1路,南至武阳街—振兴街—商业街—振兴街—商贸街—武阳街,西至西华路,北至俎店渠-鸿图街-俎店渠。
202区域:
东至规划东1路,南至向阳街—南平路,西至滨河南路—工农路,北至滨河南路—武阳街—滨河南路。
203区域:
东至S316省道,南至北安街—小康街—北安街,西至西华路,北至北外环。
(三)3类区
301区域:
东至S316省道-东环路,南至俎店渠-鸿图街-俎店渠-蒋庄分干渠,西至西华路,北至北外环。
(四)4类区
1.4a类
4a类区为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2)区域。
表2 4a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二级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2.4b类
4b类区为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用地范围外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距离要求见表3)区域。
表3 4b类功能区两侧距离的划定要求
源强类型 | 划分距离(m) | 相邻功能区类型 |
铁路(铁路专用线除外) | 50 | 1类区 |
35 | 2类区 | |
20 | 3类区 |
3.其他规定
(1)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时,若临交通干线建筑以低于三层楼房的建筑(含开阔地)为主,道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见表1)的区域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当临街建筑高于三层楼房以上(含三层)时,将临街建筑面向交通干线一侧至交通干线边界线的区域定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2)交通干线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边界的确定方法:
地面段城市道路以最外侧非机动车道路或机非混行道路外沿为边界,高路基城市道路以最外侧的边沟或路基边缘为边界,没有辅路的城市道路高架段以地面垂直投影的最外侧为边界;公路以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无排水沟时为路堤或护坡道坡脚)以外,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无截水沟为坡顶)以外1m处为边界;没有辅路的高架公路按城市道路高架段情况处理。
铁路以铁路边界(即距铁路外侧轨道中心线30m处)为边界。
(3)对于4b类声环境功能区与4a类声环境功能区有重叠的部分,划分为4b类声环境功能区。
(4)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交通干线及场站详见附表1、附表2和附表3。
(5)未列入本划分方案的交通干线(次干路及以上道路,二级公路及以上公路,铁路)边界线外一定距离内的区域执行4类声环境功能区要求,距离划分要求参照表2、表3。
四、补充规定
1.3类声环境功能区中居住区执行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
2.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交通干线,城市规划未实施前均应按照当前功能区划从严管理,实施后根据4类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要求,将交通干线两侧一定距离范围内的区域调整为4类声环境功能区。
附件:1.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2.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3.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4.莘县主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示意图
附件1
划分4a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道路
序号 | 道路名称 | 道路性质 |
1 | 东外环 | 主干路 |
2 | 西华路 | 主干路 |
3 | 南平街 | 主干路 |
4 | 北外环 | 主干路 |
5 | 阳平路 | 主干路 |
6 | 工农路 | 主干路 |
7 | 莘亭路 | 主干路 |
8 | 甘泉路 | 主干路 |
9 | 东升路 | 主干路 |
10 | 小康街 | 主干路 |
11 | 鸿图街 | 主干路 |
12 | 伊园街 | 主干路 |
13 | 振兴街 | 主干路 |
14 | 武阳街 | 主干路 |
15 | 向阳街 | 主干路 |
16 | 本斋路 | 次干路 |
17 | 健康路 | 次干路 |
18 | 新华路 | 次干路 |
19 | 通运路 | 次干路 |
20 | 昌盛路 | 次干路 |
21 | 槐堂路 | 次干路 |
22 | 望月路 | 次干路 |
23 | 任圣路 | 次干路 |
24 | 东1路 | 次干路 |
25 | 北安街 | 次干路 |
26 | 创业街 | 次干路 |
27 | 俎店南街 | 次干路 |
28 | 大安街 | 次干路 |
29 | 政府街 | 次干路 |
30 | 商贸街 | 次干路 |
31 | 文化街 | 次干路 |
32 | 莘州街 | 次干路 |
33 | 文明街 | 次干路 |
34 | 幸福街 | 次干路 |
附件2
划分4b类声环境功能区的铁路干线一览表
序号 | 名称 |
1 | 郑济高铁 |
附件3
划分4类声环境功能区的主要场站
序号 | 场站名称 | 场站类型 | 位置 | 功能区划 |
1 | 莘县高铁站 | 铁路场站 | 向阳街与槐堂路交叉口东南角,用地面积7.28公顷 | 4b |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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