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县政府部门

莘县环保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时间:2019-01-18 00:00:00

字号: 默认 超大

|

打印

|  

索引号: 11371500MB28770681/2019-13258198
名称: 莘县环保局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单位:聊城市生态环境局莘县分局
发布日期: 2019-01-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聊城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和《莘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8年,我局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莘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和局党组部署安排,不断完善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围绕环境质量、环保审批、企业污染治理、环境监管执法等信息公开重点领域,大力推进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减排、建设项目环评、重点监管对象目录等信息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一)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规范管理。2018年,莘县环保局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根据《莘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行了《莘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明确政务公开工作职责的意见》(莘环发[2018]6号)文件,对政务公开的各项工作内容进行了分解。并进一步明确公开责任主体和责任。细化政务信息考核指标,督促各科室、有关单位规范、及时做好公开工作。                        

  (二)按照公开要点,加强信息公开。一是推进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开。通过县政府网站全面公开、集中展示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及时动态更新。二是推进政务服务公开。全面公开办事服务流程、期限和结果,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以及办事所需的证件、资料和监督方式等。三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严格落实股室负责制,明确股室分工和政府信息公开重点,确保公开任务落到实处。              

  (三)优化公开平台,提高信息公开效能。重点完善了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我局坚持“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政务信息审核发布流程,合理设置专题,网站内容逐步丰富充实,在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政民互动、创新工作模式、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县政府网站设置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涉VOCs企业自主监测信息专栏”、“莘县环保督察专栏”等栏目,及时充实完善相关内容,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同时,将我局在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及时同步到两微,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全年共发布信息626条。四是二微(即:微博、微信)平台建设。为拓宽信息发布渠道,结合实际,聊城莘县环境微博,莘县环境保护微信公众号相继开通,并与积极与社会公众进行互动政务微博发布信息25条,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60条。                    

  二、落实《莘县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     

  根据县政府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莘县环保局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着力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一)及时公开空气质量信息。每月公布我县空气质量排名。重污染天气期间,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     

  (二)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在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网站设有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专题栏目,每月公开监测信息。     

  (三)持续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严格执行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受理、审查、审批的全过程信息,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全本。环评受理、办结情况、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审查公示与审批公告按时公开。全年共公开环境影响报告书(表)145份,受理公示77次、145件,审批公示83次、145件,办结公示10次、145件,公开率达到100%。            

  (四)进一步推进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遵循“谁制作,谁公开”原则,进一步梳理和细化内部的任务分工,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五)加大环境执法检查情况的公开力度。按照《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污染源日常监管随机抽查基础信息和查处结果全面、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六)推进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情况。根据《关于印发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在其中规范了环境事件信息发布。全年没有发生突发环境事件。     

  (七)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公开工作。公开了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和停限产企业名单,及时发布了重污染天气预警及解除信息。                    

   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2018年,莘县环保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其中,信函形式申请1件,根据有关规定,按时办结,未出现超期情况。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莘县环保局未出现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被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年度本部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没有收取任何费用,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六、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

   2018年,我单位共承办政协提案3件,办复率100%,承办人大提案0件。

   七、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8年莘县环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与公众日益增长的环境信息需求还有差距。随着公众对环境保护的高度关注以及信息传播方式的快速变革,政府信息公开范围需要继续拓展,内容仍需深入细化,平台还需丰富完善。2018年将继续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继续推进和细化空气、水环境质量、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管与执法、污染减排、突发环境事件、环境信访和反馈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全面性,继续发挥政务微博、政务微信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的积极作用;二是丰富环境信息的公开形式,充分利用新媒体技术,扩大信息公开的广度,对专业性较强的技术信息进行通俗解读,积极主动向社会公开环保工作。三是加强主动宣传,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对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要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为公众释疑解惑,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莘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1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莘县人民政府 承办: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电话:0635-7321439

网站标识码:3715220009 鲁ICP备14013408号 党政机关 鲁公网安备 37152202000131号

联系我们隐私保护郑重声明网站地图